县国土资源局:9项 1、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6号令)第二十二条 2、权限内开垦国有荒地及未利用土地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收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3、权限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6号令)第五条 4、权限内临时用地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5、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6、权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登记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十六条第三款;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24l号令)第三条 7、权限内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改制中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8、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的审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 9、测量标志委托书的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