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10项 1、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场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措施的检查核准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2、公共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核准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3、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5、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6、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7、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8、核发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9、跨区县的集会、游行、示威的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 10、民用枪支持枪证的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