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负责落实自治区管理的实行国家指导价格的经营性收费的中准价、浮动幅度、限价、差率、利润率;负责对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间接管理,建立价格监审品种(项目)的提价申报和备案制度。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参与建立重要商品风险基金,做好平抑物价工作。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以及邻近各县市之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 6、负责全县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受理价格问题举报和审诉案件;协调处理价格纠纷、争议;指导群众物价监督组织开展工作。 (三)粮食股(0996-7102479) 1、负责拟定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贯彻国家对粮食宏观调控、粮油流通、粮油储备方针、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县粮食调控、流通体制改革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课题性调查研究。 2、负责制定全县粮油流通、储备发展战略和远景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收支计划;提出全县粮油流通产业政策、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布局,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对全县粮油市场的管理和监控。 3、组织国家粮油定购、储备粮油收购任务的实施;编制全县粮油调拨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口粮(油)、军队粮油、牧业用粮(料)、救灾济贫和重点建设工程的粮油供应工作。 4、负责全县粮油加工、粮油机械、饲料、粮油食品工业的行业指导;指导实施多种经营发展规划和立项。协调和指导全县粮油质量的监测与防治;负责粮油安全储藏、推陈除新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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