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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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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透明行政,接受监督。工作人员一律亮牌上岗,工作职责、执法依据、收费标准、办公纪律公开上墙,设立举报信箱、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主动向来访人表明身份,认真答复,尽量使来访人满意,如发现对来访人态度冷漠、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实行责任追究。
  (六)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一上午由局领导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及时做出处理。
五、办事纪律
全体干警必须严格遵守政法干警十项纪律:
一、不准执法犯法、贪脏枉法;
二、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三、不准利用职权搞创收;
四、不准违反规定经商办“三产”;
五、不准搞第二职业;
六、不准有案互相推诿不办;
七、不准以罚代刑;
八、不准搞地方保护主义;
九、不准越权办案;
十、不准擅自设立和撤销机构。
凡发现司法干警违反以上十条之一者,严格依法依纪做出处理。
六、政务公开监督与惩处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监督,保证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特制订如下监督与惩处制度。 
    1、 监督与惩处的范围 
    (1) 未按本局推行政务公开规定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实行的; 
    (2)服务态度生硬、冷淡,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 
    (3)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 
    (4)在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的; 
    (5)群众投诉、举报其它涉及政务公开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2、 处理办法 
       凡发现有以上行为之一者,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取消该科、室(所)参加有关当年先进的评选资格。 
    (2)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诫免、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构成违法的,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措施 
       采取内外结合、上下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 
    (1) 司法局成立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情况,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2) 推行政务公开列入目标管理和工作人员考核范围,作为年度考核及评定等次的重要内容。 
    (3)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各科、室(所)每季度自查一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抽查一次,年终总结评估一次。对查出的问题督促落实,限期整改。 
    (4)为便于监督,设举报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7102051、710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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