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申请书格式:(有) 8、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1602号文件,收费为40元。 9、承办机构及电话:若羌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 电话:(0996)7104024 (四)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 1、办理事项名称: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 2、办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2)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5)设立分支机构的;(6)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7)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3、申办对象:民办非企业单位 4、办理、审批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的应交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副本),并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办理时限: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6、需提交的材料: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2)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审查同意的文件;(3)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材料。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2)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审查同意的文件;(3)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征;(6)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7、申请书格式:(有) 8、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115号文件,收费为40元。 9、承办机构及电话:若羌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 电话:(0996)7104024 (五)权限内修改社会团体章程的核准 1、办理事项名称:权限内修改社会团体章程的核准 2、办事依据: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申办对象:社会团体 4、办理、审批条件:社会团体的单程应载明下列事项:(1)名称;(2)宗旨;(3)经费来源;(4)组织机构;(5)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6)章程的修改程序;(7)社会团体的终止程序;(8)其它必要事项。 5、办理时限: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6、需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核准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3)章程或合伙协议的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章程或合伙协议;(4)其它有关文件材料。 7、申请书格式:(有) 8、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9、承办机构及电话:若羌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 电话:(0996)7104024 (六)权限内修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核准 1、办理事项名称:权限内修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核准 2、办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申办对象:民办非企业单位 4、办理、审批条件:民办非企业的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1)名称、住所;(2)宗旨和业务范围;(3)组织管理制度;(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5)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6)章程的修改程序;(7)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8)需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5、办理时限: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6、需提交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登记机关核准。报请核准时,应提交下列文件:(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核准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3)章程或合伙协议的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章程或合伙协议;(4)其它有关文件材料。 7、申请书格式:(有) 8、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9、承办机构及电话:若羌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 电话:(0996)7104024 (七)权限内建设骨灰堂和殡仪服务场所的审核 1、办理事项名称:权限内建设骨灰堂和殡仪服务场所的审核 2、办事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爆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根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摹,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申办对象:殡葬服务代理单位 4、办理、审批条件:(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有符合标准的场地和必需的设施;(3)组要负责人取得葬殡管理处核发的上岗证。 5、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2)可行性报告;(3)场所规划示意图等有关资料;(4)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6、批准时限:殡仪馆、公墓、骨灰堂以及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开业前应当向殡葬管理处提出申请,殡葬管理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7、申请书格式:(有) 8、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9、承办机构及电话:若羌县民政局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股。 电话:(0996)7105060 (八)权限内建设公墓的审批 1、办理事项名称:权限内建设公墓的审批 2、办事依据: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摹,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申办对象:殡葬服务代理单位 4、办理、审批条件:(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有符合标准的场地和必需的设施;(3)组要负责人取得葬殡管理处核发的上岗证。 5、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2)可行性报告;(3)场所规划示意图等有关资料;(4)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6、批准时限:殡仪馆、公墓、骨灰堂以及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开业前应当向殡葬管理处提出申请,殡葬管理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7、申请书格式:(有) 8、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9、承办机构及电话:若羌县民政局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股。 电话:(0996)7105060 (九)权限内地名的审核 1、办理事项名称:权限内地名的审核 2、办事依据: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1)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2)国内外著名的或涉及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3)边境地区涉及国界线走向和海上涉及岛屿归属界线以及载入边界条约和议定书中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居民地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4)在科学考察中,对国际公有领域新的地理实体命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5)各专业部门使用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在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6)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7)其他地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程序。(8)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他部门承办;其他部门承办的,应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3、申办对象:县行政区域权限内各单位 4、办理、审批条件:(1)有利于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2)有利于人民团结、社会交往和社会主义建设;(3)反映当地人文历史或自然地理特征;(4)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5)在一定范围内地名不重名;(6)不以著名的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命名,作行政区域专名;(7)县、市辖区专名不得于本辖区内人民政府非驻地村镇专名相同;(8)县以下行政区域名称与驻地名称、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口名称与当地地名统一;(9)使用国家规范汉字和规范的少数民族文字;(10)新建和改建的城镇街巷。 5、需提交的材料:(1)提出命名或更名方案报告,填写地名命名或更名申报表;(2)地名命名或更名申报表,规划篮图,拟命名更名的方案及实体示意图,其它能充分说明和论证命名或更名方案理由的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