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字〔2007〕111号
关于石国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经济贸易局、畜牧兽医局、档案史志局、司法局、政府办公室、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若党干字〔2007〕18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石国海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乡镇企业局局长; 谭略同志提享正科级; 肉孜·买买提同志提享正科级; 何易同志提享正科级; 韩宇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曾新江同志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吐逊古丽·吐尔地同志任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 韩宇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曾新江同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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