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安委会的具体指导下,各县市、各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平安巴州”,构建和谐社会,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紧紧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注重标本兼治,扎实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指标,使全州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2006年1-6月,全州共发生各类事故451起,死亡122人,受伤236人,直接经济损失177.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分别下降27.4%、37.4%、16%、31.6%。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5起,死亡21人。其中:6月份全州共发生各类事故57起,死亡18人,受伤35人,直接经济损失27.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分别下降46.7%、61%、14.6%、42.2%。 一、各类事故分布情况 (一)道路交通事故 1-6月,全州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0起,死亡106人,受伤234人,直接经济损失73.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分别下降36.6%、40.9%、14%、52.6%。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4起,死亡15人,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4.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数分别上升100%、150%、100%、197.92%;其中:6月份全州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1起,死亡16人,受伤33人,直接经济损失18.4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分别下降50.79%、60%、19.51%、51.16%。 (二)火灾事故 1-6月,全州共发生火灾事故232起,死亡1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04.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下降16.6%、80%、1.1%,死亡人数上升100%。重大火灾1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5.125万元。其中:6月份全州共发生火灾事故25起,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9.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经济损失下降40.5%、11.7%,受伤人数上升100%,死亡人数与去年持平。 (三)煤矿事故 1-6月,全州煤矿共发生事故2起,死亡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上升50%。其中:6月份全州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 (四)工矿企业事故 1-6月,全州工矿企业共发生事故7起,死亡1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持平,事故起数下降30%。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1起,死亡6人。其中:6月份全州工矿企业未发生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100%、100%。 (五)农机事故 1-6月,全州农机未发生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其中:6月份全州未发生农机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100%、100%。 (六)各县市事故情况和指标控制情况 1-6月份,全州各类事故死亡人数122人,占指标数的37.9%;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5起,占控制数的50%;重大火灾1起,占控制数的100%。各县市中除且末县以外,死亡控制数均控制在50%以内。 库尔勒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3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0.6%,占指标数的39.6%;其中道路交通死亡3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5.6%,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2起,死亡8人,占控制起数的66.7%。 焉耆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1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4.4%,占指标数的28.6%;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7%,工矿企业事故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 和静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1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5.5%,占指标数的27.7%;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0.4%,工矿企业事故死亡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00%,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1起,死亡3人,占控制起数的100%。 和硕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7%,占指标数的37.5%;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0%,工矿企业事故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 博湖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0%,占指标数的28.6%;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0%。 尉犁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1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8.6%,占指标数的30.3%;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0.8%,工矿企业事故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人。 轮台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1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0%,占指标数的27.8%;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5%,工矿企业事故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6.7%。 若羌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占指标数的42.9%;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 且末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1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20%,占指标数的157%。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0%,工矿企业事故死亡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人,火灾事故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人,煤矿事故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人,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1起,死亡6人,比控制起数增加1起。 二、事故原因分析和特点 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全部事故死亡人数中占有较大比例,占到全州事故死亡人数的86.89%,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和违法占道行驶。 2、火灾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用火不慎、电气和玩火。发生火灾的场所多为房屋、堆场、交通工具。 3、工矿企业事故、煤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不重视、未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检查不细不实、对存在的隐患整改不力,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三违”行为和冒险作业现象比较突出。 5、从事故发生的时间段来看,13时-15时的工矿企业事故占到了50%,14时—18时的火灾事故占到了59.48%。 三、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进入5月以来,我州重大事故多发。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反映出个别地方、个别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重经济、轻安全,存在侥幸、松懈麻痹、盲目乐观的思想,特别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教育培训等措施不到位,为了追求短期的效益,不顾职工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血的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当前已进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旅游旺季,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州加快新型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务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从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巴州,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结合各自的实际,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巴政办[2006]56号)、《转发州公安局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2006]60号)和《关于在全州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巴社综办[2006]23)的要求,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深入开展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要认真分析事故成因,加强对7-9月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时期的监管力度,推进“五进”宣传,加强路面管控,强化危险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客货运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源头监管,强化客运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肃查处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农村无牌无照摩托车上路、农用车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党办[2006]21号)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要着力加强队伍和设施装备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消防体系。要着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动城乡公共消防安全事业协调发展。要把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要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提高农民识灾防灾能力。 3、煤矿安全工作,要按照自治州煤矿工业管理座谈会议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突出瓦斯治理、整顿和关闭矿井和新、改、扩矿井三项工作,加大对已关闭的矿井的监督检查,完成县市级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网络系统的联网工作,推行质量标准化,关闭9万吨/年规模的矿井,提足用好煤矿安全费用。 4、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检查,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州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液氯运输及使用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各各环节的安全监管。 5、工矿企业安全工作,要继续开展非法非煤矿和不及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加强对非煤矿山开采中承租、承包的安全管理,全面清理采掘施工企业,加强安全检查力度,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强制矿井机械通风和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动矿山技术进步;督促指导各类矿山企业完善应急预案,规范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置,防范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要切实加强对冶金、建材、木材加工、轧花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企业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