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一农村享有安全饮水人口覆盖率达7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0%以上; 一将农村改水受益率提高到95%。 一城镇公共绿化覆盖率达40%; 一县城要建有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在社区建立健全儿童活动场地; 策略措施 1、制定并落实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办法,继续在农村深入开展“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的活动。 2、广泛开展全民环保意识教育,开展植树造林,增加绿地面积;积极治理水质等环境污染。 3、把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场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 4、积极开展儿童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及比赛。 5、逐步形成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帮助儿童认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从小关心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加强法律保障,完善儿童法律保障机制,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主要目标一控制并减少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一中小学生普法教育达80%; 、一提高对儿童进行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的教育率达80%; 一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一逐步提高儿童监护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一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重视对未成年人帮教对象的帮教工作。 一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评论和辩护的权利。 一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监督。,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依法保护儿童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 2、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坚决制止遗弃女婴和残疾婴幼儿违法行为。教育和帮助儿童及监护人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能力,保护儿童免遭社会及家庭暴力、虐待以及各种形式的身心伤害,人格与尊严受到尊重。 3、建立健全儿童法律保护工作机构,协调检查、督促儿童权益保障法规的贯彻落实。 4、积极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完善流浪儿童的教育和遣返工作。 5、依法加强娱乐场所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未成年人涉足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场所,严禁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恐怖等损害儿童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市场,制定落实儿童不宜观看的影视的限制规定和措施。 组织与领导 l、若羌县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若羌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应把规划的实施纳入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同时接受人大、政协检查监督。 2、县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 3、各级政府必须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本规划的实施,同时建立重点扶助贫困地区的儿童发展。 4、在坚持卫生监测、教育指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定期检查、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 5、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县妇儿工委将不定期对实施规划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6、本规划由若羌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1、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提供依据。 2、本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统计制度和常规调查。 3、若羌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职责是:领导、协调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审议监测评估工作计划;审议监测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提出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县乡儿童规划统计监测工作。 建立监测统计报表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县级监测评估与自治州同步进行,周期为年度监测评估,每3—5年为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专家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议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部分领域或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儿童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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