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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来源:若羌县老龄委〗   〖点击次数:〗   〖文字:  


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逐步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要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普遍实行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优先服务。
任务分解
2006年:
〈1〉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探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以优质、便捷、经济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2〉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农牧区健康保障办法,建立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改善农牧区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
〈3〉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落实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要求,改善特困老年人的医疗条件。
2007年:
〈1〉重视老年人健康和预防保健的宣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老年期常见疾病的发病率,在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2〉推行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工作,积极发展老年人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开展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
2008年:
〈1〉重视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建立老年人健康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指导工作。
〈2〉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加快老年体育指导站(点)的建设,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广泛在城市社区和农牧区乡镇因地制宜地开辟老年人健身场所。
〈3〉全面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广泛覆盖、多方负担、统筹结合”的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险体制。
2009年—2010年:
〈1〉巩固农村老年人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成果,拓宽医疗保险范围,提高为老年人医疗服务和质量,满足老年人的医疗要求。加强城市社区老年医疗服务站的普及,社区老年医疗服务站覆盖率达60%,基本实现农村老年人合作医疗制度,在乡、村建立农村老年医疗服务站(点),为农村老年人就地就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落实特困老年人的医疗保障,保障特困老人基本医疗需求,对本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给予医疗救助。加强贫困地区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工作,改善贫困老年人缺医少药的状况。
〈3〉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建立社区老年人口健康档案,加强健康教育和保健监测,逐步把老年人的健康问题解决在社区。健全城乡老年人口健康档案。
〈三〉照料服务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不断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大力发展社会救济事业,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努力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救助重点向农村倾斜。
落实“五保”供养制度,加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推行以特困户救助为主的农村救助体系建设。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探索五保户新的供养形式,积极实行对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
积极探索建立贫困救助制度,对因为特殊原因遇到困难、长期贫困、收入在贫困线之下的老年人由当地政府给予生活和医疗方面的救助。
任务分解
2006年:
〈1〉充分发挥现有养老设施的作用,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满足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2〉整合农村敬老院,采取乡镇合一、集中办院的办法,选择经济条件好的乡镇重点投入,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敬老院。
〈3〉规范各类老年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设计,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007年:
〈1〉逐步完善老年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社区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2〉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重点向城市社区辐射,满足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2008年:
〈1〉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为老服务,形成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
〈2〉加强社区老年管理与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建立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服务人员培训率达100%,经过考核执证上岗。
 2009年—2010年:
〈1〉大力发展社区老年照料服务。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形式,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藉、家务帮助等服务项目。充分利用家庭照料资源,积极开展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的有效办法,逐步优化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社区环境。
〈2〉加强敬老院的管理,净化院落环境,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质量,提高生活水平。
〈3〉重视老年消费市场需求,开发家政服务,老年护理,文化娱乐等消费市场,满足不同层次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
〈四〉精神文化生活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采取资源共享的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发展老年远程教育,倡导社区办学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积极发展农村老年教育,重视对农村老年人的现代农业技术培训,特别是红枣产业的技能技术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重视开展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
加大老年文化宣传工作力度。广播电台、电视台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建立健全服务公示制度,方便老年人了解、使用和监督。积极组织送文艺下乡活动,丰富包括农村老年人在内的农村精神文化生活。
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力量共同投入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体活动,发展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活动和健身项目,为老年人自发的文体活动提供条件。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支持各类老年群众文体组织开展活动,对在开展老年教育和老年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任务分解
2006年:
〈1〉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敬老教育列入各类学校教学内容。
〈2〉加强老年文化体育建设,办好老年文化教育专题节目,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
2007年:
〈1〉重视老年教育设施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地办好老年教育。
〈2〉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以农村和社区为重点建立老年活动站,使老年人就近就地开展老年文化、体育、娱乐等健康活动。
2008年:
〈1〉加强和规范老年活动网点的建设与管理,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2〉逐步发展老年网络学校等多种形式的教育,使老年教育辐射到基层、社区、农村。
〈3〉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
2009年—2010年:
〈1〉重视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在城市社区就近就地开展讲座、学习班、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农村基层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农业技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重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老年思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需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创造条件,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我县“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发挥基层老年活动站(室)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老年文体活动。
〈4〉对老龄事业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权益保障
初步建立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十一五”期间,政府要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志愿捐款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建立的法律服务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把老年法的普法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推动《老年法》的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把法制教育和敬老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推动敬老思想道德的发展。加强对农村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居)”的创建活动,倡导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和文明之风。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
认真做好老年维权工作。司法系统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回访,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
任务分解
2006年:
  〈1〉加大宣传力度,将《老年法》、《条例》纳入“五五”普法教育计划。充分利用自治区“敬老宣传月”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强化全社会老龄意识,养老意识和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观念。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加大执法和法律监督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007年:
〈1〉建立县级老年维权服务中心,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设立老年人合法权益服务站,社区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法律服务。
〈2〉制定老年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建立对涉老侵权案中在立案、审结、执行、回访等方面实行优先优惠服务的制度。
2008年:
〈1〉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检查活动,督促检查各地老年维权、家庭赡养、老年优待等有关老年权益保障的执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老年人的权益保障。
〈2〉按政策规定,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缓交、减交、免交的优待。
2009年—2010年:
〈1〉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较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加强老年人信访接待工作,建立信访工作网络。
〈2〉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权益保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调司法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
四、实现十一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
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视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乡村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形成县、乡、村(居)三级老龄工作机构网络,明确职责、任务;财政要将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和老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老龄工作干部有计划地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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