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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来源:若羌县老龄委〗   〖点击次数:〗   〖文字:  

若羌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年—2010年)

 

“十五”期间,我县老龄工作在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指导方针,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照料服务、精神文化生活、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加快我县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结合我县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老龄工作在“十五”期间,特别是2004年以来取得了较快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建立;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文化体育事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得到巩固和加强;社会参与老龄事业效果日渐明显。为加快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面对未来五年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我县老龄事业在总体上仍然滞后于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口老龄化的形势认识不足,对加强老龄工作,加强老龄事业发展重视不够。老龄事业的发展需求与老龄事业经费不足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2、各项老年保障、老年维权、为老服务等机制和措施有待于健全和加强。
3、老龄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发展要求,影响了社会对老龄服务业的投入,不利于推动为老服务业的发展。
4、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意识不强,农村老龄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诸多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
二、今后五年老龄工作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到201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74亿,约占总人口的12.78%,年均增长537万人。自治区老年人口将快速增长,预计到201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22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0%以上,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2291人,占总人口的7.6%,基本接近自治区老年人口8.6%的比例。但是我县老年人口年均增长比例不大,“十一五”期内老年人口增长比例在1—2.5%之间。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人口少,各种人口比例差距不大;二是居住环境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还不能适应老年人口发展的需要;三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能满足老年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我县老年人本土居住少,流动量大的现状在今后5年内依然存在。同“十五”相比,“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具有增长速度加快、数量增大、高龄化更加显著、农村老龄问题突出、城乡和地区之间老龄化程度差异扩大等特点。老年人口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同“十五”计划期间相比,更呈多样性,对社会供求的影响日益凸显。养老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对老年人赡养负担加重,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解决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带来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
人口老龄超前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人口老龄化引起家庭结构变化,使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在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老年人将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随着老龄化加剧,老年人尤其高龄老年人中卧床老人大量增多,无人护理、照料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社会化养老需求扩大,涉及社会经济结构调整,老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等因素,老龄事业发展总体上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要求,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老年服务设施不健全,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发展老龄事业刻不容缓。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老龄事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坚持用法治和道德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实现我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互助制度;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老年服务体系,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四、任务和措施
〈一〉经济供养
在城市,要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
在农村,加强家庭成员养老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保障功能;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集体养老津贴发放制度等,研究解决好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引导老年人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念,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养老储蓄,倡导个人储蓄养老。
任务分解
2006年:
〈1〉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力争提高老年人收入水平,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老年人中贯彻落实。
〈2〉建立和完善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无扶养能力的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制度,确保基本生活,逐步提高供养水平。进一步提高农牧区“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的生活补助标准。
〈3〉继续开展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工作,使签订“家庭赡养协议”覆盖率达到60%以上。
〈4〉发放《老年优惠待遇证》和《老年优惠服务证》,使老年人实实在在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发放率达到60%以上;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2007年:
〈1〉提高城乡低龄健康老人的自养能力。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城镇低龄健康老人从事社区服务等;农牧区低龄健康老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增加收入,以提高低龄健康老人的自养能力。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2〉制定以城市低保、农村五保、特困老年人救助制度为基础,临时社会救济为补充,专设救助相配套,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的社会老年救助体系,确保城乡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3〉继续开展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工作,签订率达到80%。
〈4〉发放《老年优惠待遇证》和《老年优惠服务证》,发放老年人数达到90%以上。
2008年:
〈1〉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实行对老年人的集体福利制度,加大集体扶持力度,推行划拨土地、公益林、果园、牲畜等发展养老基地,建立养老基金,增加社会化养老补充形式。
〈2〉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积极建立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储备积累养老保险制度。
〈3〉对贫困老年人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较完善的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救助体系,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4〉全面完成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工作,签约率达95%。
2009年—2010年:
〈1〉巩固和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覆盖面达到99%。在农牧区,逐步建立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牧民养老保障体系。
〈2〉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开展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按照有偿、低偿和自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市场化、福利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开展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看护照料、精神慰藉、家庭帮助等服务项目。
〈3〉落实“五保”制度,实现农村“五保户”的养老保障全面实施,城乡困难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实现“应保全保”,提高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4〉充分利用家庭照料资源,积极探索友好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的有效办法,逐步优化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和社区环境。
〈二〉医疗保健
在城市,要进一步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和老年护理、康复队伍建设。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保健知识教育。
在农村,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通过医疗救助等多种渠道帮助贫困老年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加大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力度,解决农村老年人医疗困难。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网,努力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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