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若羌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人:陈旭东 撰稿人:李宏军 传 真:0996—7102042 电子信箱:gtzy_888@126.com 地 址:若羌县文化路新华书店联合办公大楼 邮 编:841800 一、基本情况介绍 1、若羌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若羌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位于若羌县文化路与胜利路的交叉路口。 2、2002年5月31日经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原矿管局、土管局、黄金局合并为现在的国土资源局,人员由国土资源局全部接收,共有干部职工41人(包括11名退休人员,不包括执法监察大队人员);领导班子由陈旭东(局长)、吾甫尔·买买提(党组书记、副局长)、李晓金(副局长,长期借调州钾盐办工作)、冯斌(副局长)、贺加布拉·依明(副局长)五位同志组成。机构改革后,根据国土资源工作职能的需求,本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矿管股、土管股(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测绘办和三个乡国土所(铁干里克乡、吾塔木乡、瓦石峡乡);全局现有在职管理干部及工勤人员共计31人,其中干部25人,工勤人员6人;在职党员16人;本科学历6人,大专18人,中专4人;有妇女干部8人。 二、主要职责 根据职能调整,若羌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若羌县国土资源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若羌县贯彻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若羌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若羌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管理土地、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地质勘查的监督实施。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按照管辖权限,依法承办土地、矿产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拟定实施若羌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项目论证和用地的审核报批、项目验收及监督管理;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是动态平衡,承担报自治区和自州、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和建设用地的管理。 (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若羌县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农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土地资产的界定和产权登记,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六)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对土地中介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工作。 (七)统一管理若羌县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若羌县土地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年检和土地确权勘界工作,建立若羌县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监测。 (八)依法对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及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进行检查;负责培育矿业权市场并指导矿业权依法流转;负责调处地质矿产勘查和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 (九)负责对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质勘查成果;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十)负责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对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对认定的具有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古生物化石有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实施保护。 (十一)管理使用并监督检查自治区和自治区州财政拔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使用县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制定和实施县级行政收费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若羌县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若羌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测绘法律、法规;测量标志的保护;测绘资格证书的认证和年检工作的初审;测绘行业统计表年报;权限范围的测绘任务登记;测绘市场、地图市场的监管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四)承办若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若羌县国土资源局拟内设3个行政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对外联络、接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土资源史志的编纂、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按规定协助组织部门考察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任免建议;编制国土资源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组织培训工作。 负责编制若羌县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对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发布若羌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对外合作信息,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若羌县外、区外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加有关国土资源的重要活动;负责若羌县国土资源系统宣传工作。 组织拟定有关若羌县国土资源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部门拔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地质勘查、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和矿产资源管理补充经费支出预算、决算的审核上报工作;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 (二)土地资源管理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政策、农用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及有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补充耕地和管理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农用地开发规定;指导和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依法组织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等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补充耕地方案的监督实施;负责权限以内的土地开发整理的立项,审查和验收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若羌县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等管理工作;承办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等级评定与监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查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负责城乡地籍和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州土地资源的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的有关工作;负责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地籍调查、土地权属勘界机构资格的审核;指导、管理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拟定若羌县地籍管理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土地权属管理办法。 负责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县内土地、草场、森林、矿山、水域等纠纷的处理。 拟定并组织实施若羌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组织制度若羌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对建设用地进行预审;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若羌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三)矿产资源管理股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查,指导采矿权依法流转;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若羌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矿产资源保护的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上报、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若羌县矿产资源开发信息系统。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编制矿产资源年报;研究拟定有关矿产资源综合管理政策。 负责拟定若羌县有关地质环境的管理办法;编制并组织实施区域与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管理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下水动态监测、调查评价、预报;组织协调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和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工作。 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并参与编制若羌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探矿权依法流转;监督管理地质矿产勘查活动;依法调处地质矿产勘查权属争议、纠纷;负责若羌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地质勘查的专项资金和自治州财政拔给的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的立项申报、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四)测绘管理办公室 测绘管理办公室承担行政职能,拟核定事业编制4人,全额预算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纳入公务员序列。 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县的测绘工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负责管理若羌县的测绘工作规划,并报自治州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若羌县范围内测绘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调整各类测绘纠纷,按职责分工,查处各类测绘违规案件;负责若羌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认证和年检的初审工作;协助自治州测绘主管部门办理《测绘工作证》的审核,配发等管理工作;协助自治州测绘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测绘工程项目的任务登记及测绘产品质量、成果资料的管理工作;协助自治州测绘主管部门办理自治州限额以上测绘任务登记、质量管理及测绘成果目录副本汇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管理及维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县、乡级测绘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行业统计年报工作;组织测绘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国土资源管理所 承担行政职能,核定事业编制8人(瓦石峡乡2人,铁干里克乡2人,吾塔木乡2人,罗布泊镇2人),全额预算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纳入公务员序列。 其职责是负责各乡镇的土地矿产的动态管理和征费工作。 四、公开服务承诺 为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规范执法行为,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本单位创新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于若羌县“两大战略,三大开发”,为县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告承诺如下: (一)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窗口办公单位容装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坚守岗位。要文明接待群众,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有热心,询问要细心,听话有耐心,办事有诚心;接待男女老少都一样,本地外地都一样,职务高低都一样,熟人生人都一样。坚决杜绝对办事群众冷、硬、横、推、拖的不良作风,依法及时、准确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办事程序,切实保障广大用户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益。 1、土地业务登记:凡各类申请用地登记者,报送的资料齐全,经审验合格,县城内10日内为您办理完毕;农村或偏远地区15日内办理完毕。 2、土地变更、注销登记:用户变更登记报送的资料齐全,经审验合格,在当日为您办理完毕;用户注销登记,在交清土地使用费、滞纳金或罚款,并交回原土地使用证以及相关的证件、协议和申请后,两日为您办理完毕。 3、建设用地手续:用户在报送资料齐全并经审验合格后,用地手续在三日内为您办理完毕。 4、水土开发手续:用户在报送资料齐全并经审验合格后,在本局批准的权限范围内,三日为您办理完毕。 5、重点项目的用地手续:紧紧围绕我县重点经济项目工作,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题下,积极支持县级重点经济项目的发展,特事特办。 6、采矿许可证手续:按照新国土资发[2006]2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在以下时限内为您办理完毕(如有新文件下发,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①国土资源厅办证:用户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采矿权注销登记、采矿权转让在报送资料齐全的前题下,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登记备案,逐级上报。 ②县国土资源局办证:用户申请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的,在报送资料齐全的前题下,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登记、备案上报。 7、申请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审批手续: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凡符合减免条件,报送资料齐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并逐级上报。 8、办理地质勘查协查手续:根据地质单位申请,按完成工作量经审核符合延续条件,报送资料齐全,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协查意见。 9、土地、矿界纠纷的调解: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在接收纠纷的当天起,在法定权限范转内,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解,并在10日内,出具公平合理、合法的调解办法。如纠纷已涉及违法的,应在15日内,给发生纠纷的双方解释清楚,并报上级及有关部门备案查处。 10、国土资源咨询:受理电话咨询,应于3分钟内给予答复或转给负责的有关人员;接受当面咨询时,应于10分钟内给予答复;受理用户书面咨询时,应于收到咨询之日后3日内给予答复。 11、办理各种证明:办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在报送的资料齐全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在20分钟之内办理完毕。 12、举报投诉:受理群众的举报,除特殊情况外,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 (三)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各窗口单位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监督方式及其他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四)严格公正执法,保持廉洁从政。 国土资源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秉公办事,禁止向服务对象托办私事,接受服务对象请客送礼,严禁向服务对象敲诈勒索或索贿受贿,杜绝乱收费现象。 国土资源局自觉接受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公众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监督。对违诺行为及时举报,经查证属实后,我局将严肃查处。我局在若羌镇铁干里克村居委会、铁干里克乡政府、吾塔木乡政府和瓦石峡乡政府的大门前都悬挂了举报箱。我们的举报电话是:7101695(局长办)、7102053(书记办)、7104290(县纠风办投诉电话)、7102562(行风热线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