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建设局服务承诺
为促使建设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为我县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信用环境、服务环境,若羌县建设局及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将按照以下服务承诺要求,热情接洽前来办事人员: 一、政务公开。公开审批项目名称、公开受理条件、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批准条件、公开收费标准及依据、公开办理结果。 二、热情接待。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起身、微笑、问好、请坐、倒水、办事、送客”。 三、办事快捷。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建设部门在办理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手续行政许可时,凡材料齐备、符合条件及规定并属权限以内的,即日办结;规划区内建平房或危房改建、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户外大型广告设置等需要集中审查决定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凡需要提交若羌县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的,在若羌县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责任落实。落实四项制度:一是首问责任制;二是行政执法告知制度;三是服务承诺制;四是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五、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办事,把依法行政作为处理公务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城乡建设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各项规范性文件,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越权、不缺位,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 六、为政清廉。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索拿卡要,不收受礼品红包,不参加影响公务的宴请。 如果您在办事过程中,遇到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执法不公不廉、不按承诺时限办理等情况,请及时投诉。我们将进行责任追究,对经核实后确实存在的问题及过错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之于您。 投诉电话:县建设局:0996—7105350 12319(限固定电话拨打) 投诉电子邮箱:rqjsjzhangshuquan@163.com(也可登陆建设局网站点击12319投诉箱投诉)
若羌县建设局违诺责任追究制度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责权统一,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防止和纠正违诺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违诺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局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第二条 建设局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管理权限,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员的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局机关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处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处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处罚)、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 负责行政许可(处罚)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程序给予其限期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许可(处罚)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处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七条 负责行政许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责令其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 负责行政许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后,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许可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九条 负责行政许可(处罚)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