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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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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优化政务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我办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文明礼貌,方便群众
  全体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坚持文明接待: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接待服务做到“三个一样”、“五个一”,“三个一样”:即陌生人与熟悉人一个样、群众与领导一个样、电话询问与上门办事一个样;“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水相敬、一颗诚心办事、一句再见相送。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做到着装整齐、举止得体、礼貌待人、文明服务、方便群众。
  二、规范行政行为,公开办事程序 
  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公开办事程序,承诺办事标准和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空缺准配通知单》,增人理由符合核定的编制规定,1个工作日办结。
  2、审核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在编人数,符合规定1个工作日办结。
  3、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及年审,符合规定1个工作日办结。
  4、申请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接到请示报告7个工作日内,到请示报告单位进行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并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州编办审批。
  5、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收到事业单位申请法人登记(备案)的有关材料后,于30个工作日内办结设立登记 (备案)。
  6、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符合规定的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 
  7、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由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在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注销登记申请后30日内,办结注销登记。
  8、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办结。
  三、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内部协调;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快办,要事督办。
  四、坚持勤政廉洁、依法行政
  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廉洁从政,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若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欢迎提出意见或建议。
 
 
  监督电话:0996—7104053
  举报邮箱:rqbianban@163.com 

  
 
若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违诺责任追究制度

  
  一、违诺责任追究制,是指本单位行政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给行政相对人、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他不良后果,或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或受到群众投诉或上级批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违诺:
  1、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2、资料不齐而给予核准、审批的;
  3、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
  4、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5、在审批表上作假或越权签字;
  6、法律、法规和政策虽无明文规定,但行政行为明显不当,造成纠纷或当事人损失的。
  7、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给本单位造成声誉和形象损害的;
  8、在无正当理由或无不可抗拒原因的情况下,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有关部门业务工作。
  三、违诺责任追究
  1、不当行为是由数个行政环节过错造成的,由各行政环节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违诺责任。
  2、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造成本单位赔偿,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工作人员违诺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4、违诺追究的方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
  (5)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6)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5、有违诺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1)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
  (2)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3)其他经行政检查部门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6、有违诺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1)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2)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其他可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
  四、违诺责任追究的处理决定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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