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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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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统计局服务承诺书 

 
  为促进统计局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当好参谋助手,建立诚信、廉洁、务实、高效的政风、行风,接受社会的监督,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服务承诺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若羌县统计局及其工作人员,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服务承诺如下:
  1、本局通过统计公众信息网、服务承诺书等向社会公开本局主要职能、工作范围、法律法规依据、内设机构、工作程序、服务标准、办理时限等。
  2、坚持依法办事、按章办事。严格执行《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及时、准确、公正、廉洁的处理各类违法事件。
  3、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对象到统计局报送报表、办事或打电话咨询、投诉、查询、举报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
  4、坚持限时办结制。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能办理的事项,应当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5、恪守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到统计局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第三条  定期提供以下统计资料:1、2月中旬前提供上年度《统计公报》;2、3月中旬前提供上年度统计年报数据;3、5月底前提供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4、每月15日前向有关部门提供上月《统计快报》。
  第四条  公务或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勤政廉政的有关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吃、拿、卡、要”,不以权以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第五条  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针对本局工作人员的投诉,由局办公室受理、认定和处理,局办公室设若羌县国土资源局4楼,投诉电话:0996-7102492
  第六条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服务承诺的,视情节对承办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一次被投诉查实的,给予诫勉教育;屡教不改的,按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  本承诺书由若羌县统计局负责解释,自《若羌县统计局服务承诺》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服务承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有效服务,预防和减少岗位过错行为发生,特制定违诺责任制: 
     若羌县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履行服务承诺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扣发岗位津贴或奖励工资、取消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一)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或者接受管理对象宴请、送礼、娱乐的。 
  (二)对本岗位的工作任务,拒不接受或者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 
  (三)未能按时到岗或者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岗的。 
  (四)工作服务态度粗暴,使用文明服务忌语,故意刁难,辱骂管理服务对象或者动手打人的。 
  (五)对前来咨询或者办事的服务对象,未能按照第一接待人责任制的要求给予热情接待的;或应受理的业务而不予受理,把责任推诿或上交的。 
  (六)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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