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司法局服务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若羌县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富民强县第一要务,通过深入开展社会监督评议活动,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努力转变干部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承诺书,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 1、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杜绝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和生、冷、硬的作风。 2、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认真落实“首问制”,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份内事情尽快办,份外事情领着办,手续齐全当日办完;手续不全者,一次讲明了,二次办结完;实行“三声服务”,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严格依法行政,涉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管理对象的机构和人员资格审核授予、年检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等执法行为,公开办事条件和程序,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对违法、违规执业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4、加强反腐倡廉,加大查处力度,发生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者,做到举必查、查必究、究必严,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外,将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告诫等处理。 5、工作中发生态度蛮横、语言粗俗,受到当事人投诉经查实者,要在全局干部大会上公开检查,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部门或纪检部门处理。 6、如有违诺,可向若羌县司法局投诉,对人民群众的投诉,二日内做出答复,五日内办理完毕。 监督举报电话:7102051、7104306。
违诺责任追究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服务承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有效服务,预防和减少岗位过错行为发生,特制定违诺责任制: 司法局全体干警,在履行服务承诺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扣发奖励工资、取消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处理;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部门或纪检部门处理。 (一)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或者接受当事人宴请、送礼、娱乐的。 (二)对本岗位的工作任务,拒不接受或者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 (三)未能按时到岗或者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岗的。 (四)工作服务态度粗暴,使用文明服务忌语,故意刁难、辱骂当事人的。 (五)对前来咨询或者办事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第一接待人责任制的要求给予热情接待的;或应受理的业务而不予受理,把责任推诿或上交的。 (六)被群众投诉的工作人员,经查违诺属实的,第一次给予头警告;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优秀公务员和评口选先进的资格;三次以上的,按年终考核不称职论处,并扣发全年奖金。 (七)在履行涉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部门或纪检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