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质监局创优发展环境年服务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依法行政,服务人民,奉献社会,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质量技术监督行业形象,为认真落实我县创优发展环境年创造良好环境,现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不滥用职权。 2、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吃、拿、卡、要、报",严格履行“五要”、“五公开”和“十不准”。 3、本局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要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不无故拖延和有意刁难。 4、质量技术监督各项收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做到亮证收费。 5、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定证书等,确保客观、公正、科学、准确,不提供虚假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6、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问题咨询、查询,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准确地给予解答或者提供其他咨询服务。 7、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的职能作用,努力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 8、对接到送检的计量器具,从接到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校准工作。对不能检定的计量器具,在1-2个工作日内上报州局计量所。 9、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备案材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完备案手续。办理企业执行标准登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完登记手续。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在无特殊情况(停电、计算机出故障)下,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在1-2个工作日内办完代码办证、年审工作。 10、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权益,及时处理各类投诉,接到举报及投诉时作出安排,5日内给与答复。对符合投诉条件的质量申诉,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在7日内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对无需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产品质量申诉,根据申诉人或被申诉人的请求,采用产品质量争议调解方式予以处理。 以上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也可举报或投诉。
违诺责任追究制 为确保服务承诺书的落实,规范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人员的行为,对违反承诺的行为制定如下处理办法: 1、对办理材料、手续齐全的备案、申请、检测、检验,超过承诺时限的,一次批评教育,累计二次的,在职工大会上公开检查,三次以上的罚款50元。 2、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受检定单位可免交检定费;损坏送检计量器具或者给受检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与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3、 服务时语言不文明的,给与批评教育,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俗,甚至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职工大会上公开检查,被累计投诉三次以上的,经查确属违诺的,罚款50元,并调离岗位。 4、对消费者申诉、投诉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行为不认真查处的,轻则批评教育,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与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 5、工作人员凡有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行为的,给与批评教育并罚款100-200元,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予以处分,凡有索贿受贿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按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公众对违诺行为监督,及时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我们一定安违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投诉电话: 0996-7102607 0996- 7104410(县纪委勤政监察室) 若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