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若羌镇委员会 若羌镇人民政府服务承诺书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为辖区各单位和全镇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现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1、坚持依法行政、客观公正、务实高效和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群众服务。 2、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将我镇工作机构设置、基本职能、办事指南和办事程序、法律依据等通过若羌镇政府网站(地址:/org/Html/rqz/)向社会公布。党委、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时,要在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或通过其它方式告知和征求居民意见,在每月10日前公布本镇财务运行管理情况,自觉接收群众监督。 3、明确办事明限。在办理申领低保、独生子女光荣证、接待来信、来电、来访以及各项群众办理事宜,凡属本镇职责范围内的,须在受理之日起3-5天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的不得超过10天。 4、提高服务质量。礼貌待人、文明办事、热情服务,态度和蔼。机关干部在接受群众和基层单位来访时,要说文明用语,来时说“你好”、送时说“再见”。在办理各项事宜时主动热情,并积极提供便利,不能办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5、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节假日服务预约制、投诉受理制、绩效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对于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安排的事项要优先落实,对于行政办理事项要优质服务。 6、严肃纪律,廉洁从政。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推诿扯皮。凡涉及我镇机关、科室及下属村、社区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行政的投诉,一经查实,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热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若羌镇投诉、举报电话:7104303,举报邮箱:rqzxfjb@126.com
若羌镇违诺责任追究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开展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的精神,切实履行服务承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有效服务,优化发展环境,预防和减少岗位过错行为发生,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违诺责任制: 一、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效能建设,贻误工作,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照本制度追究其效能责任。 二、责任追究范围:全镇各村、社区干部职工(含公益性岗位人员);镇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从严处理的原则,采取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追究。 四、在履行服务承诺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责任追究。 全镇干部职工在办理和完成各项工作时,须按照本镇制定的《服务承诺书》认真履行承诺,未按承诺期限完成的,每超1天,对责任人处以20元的罚款。 被群众投诉的工作人员,经查证违诺属实的,第一次给予大会通报批评;第二次进行戒勉谈话,并在全镇干部大会上做检查,同时处罚款100元;三次以上的,按年终考核不称职论处,并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工作人员,建议组织人事部门调离工作岗位。严重违纪的由镇纪委立案查处,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违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或者接受管理对象宴请、送礼、娱乐的。 (二)对本岗位的工作任务,拒不接受或者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 (三)未能按时到岗或者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岗的。 (四)工作服务态度粗暴,使用文明服务忌语,故意刁难,辱骂管理服务对象或者动手打人的。 (五)对前来咨询或者办事的服务对象,未能按照第一接待人责任制的要求给予热情接待的;或应受理的业务而不予受理,把责任推诿或上交的。 (六)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