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服务承诺书
(一)认真学习掌握宣传工作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学法、用法、守法、执法的表率,自觉按照职责权限行使权力。 (二)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热情为前来我部办事人员当好向导,指明具体办事地点和联系人,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对难以解答清楚的问题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或向部领导请示。 (四)全面推行文明礼貌服务。推行规范的文明用语,工作中做到热心、耐心、诚心,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现象。 (五)全面实行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等效能建设基本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廉洁奉公,行为规范,办事公道。不拖延,不推诿,不缺位,不以权谋私,不敷衍塞责。 (六)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努力做到办事公开、公正、公平,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单位。 (七)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严禁“有令不行、办事拖拉、吃拿卡要、态度刁蛮”现象的发生,对违诺行为者,按相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承诺适用于县委宣传部全体在职人员,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7102475
县委宣传部违诺责任追究制度
(一)在日常办公时态度粗暴恶劣,言行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不文明办事,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并予以一定时间的待岗处理。 (二)凡违反服务承诺没有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较重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并予以一定时间的待岗处理。 (三)故意刁难,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情节轻微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予以一定时间的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部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向县委宣传部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7102475。 接到投诉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