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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委组织部
〖来源:若羌县委组织部〗   〖点击次数:〗   〖文字:  

若羌县委组织部创优发展环境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全县党员干部服务,真正将组织部建设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根据县委《关于印发〈若羌县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服务承诺:
  一、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组工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组工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和坚持从严治部,把组织部门建成党性最强、作风最正、工作出色的表率部门,把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公道正派、求实创新、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队伍,从而更好地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使命。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认真履行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做好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三、坚持文明办公。严格遵守《组工干部行为规范》,保证仪表举止得体,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坚持热情待人,文明服务,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要礼貌相待,做到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腔热情,一杯热茶,一阵倾心交谈,一个满意答复的“六个一”要求,保证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说话文明。讲求职业道德,办事公平、公正、公开,遇事不拖延,不推诿,不以权谋私,不敷衍塞责。
  四、实行来电、来信、来访首问责任制。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认真负责处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情况并介绍给相关人员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过后及时交经办人处理,决不允许因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而拒接、推诿。
  五、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办事效率,坚持认真严谨、迅速快捷的原则,按时办结所承办的工作事项,并及时把相关情况和处理结果反馈给对方。遇有特殊情况,一时办理不了的要约好办理的时间。署名来电、来信和来访,能够尽快办理或明确答复的,要即时办理或答复;一时办理或答复不了的,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研究并予以答复;属于职责范围以外的,或按照政策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进行解释说明。
  六、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廉洁从政,严禁在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谢绝任何礼品、礼金,严肃查处在工作中违法、违纪、以权谋私的责任人员。
  七、及时检查和监督。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肖牛同志负责对组织部工作人员服务承诺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责令检查反省。
以上承诺,欢迎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行监督,涉及工作人员违反承诺的投诉由县委组织部办公室统一受理。
举报监督电话:2639518(副部长电)   2639528(副部长电)
                    7102469(办     电)
举报监督信箱:xjrqzzb@126.com 
 

若羌县委组织部创优发展环境违诺责任追究制 

  第一条   为促进本部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创优发展环境服务承诺,规范服务行为,杜绝和减少工作中不必要的过失、过错,特制定创优发展环境违诺责任追究制。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组织部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造成责任追究行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违反作出的服务承诺及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违反服务承诺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不尽力工作,导致工作任务完不成的,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吃、拿、卡、要及其它不廉洁行为的;
  3、不遵守规章制度,擅自离岗、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及不执行上级指示、指令和决定的;
  5、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6、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态度生硬,侵犯或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
  7、办理文件、受理文字材料、处理各类批件以及分管领导交办事项超过规定期限且造成较大影响;
  8、在事务处理过程中,丢失或损毁办事人员有关材料或物件的;
  9、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不履行《首问责任制》,推拖不管或敷衍塞责,延误信访办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10、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送的;
  11、刁难、粗暴对待办事人员,或因言行不文明而与办事人员发生冲突的;
  12、保密意识差,出现失密泄密造成较大影响和篡改档案的。
  第四条   根据《若羌县创优发展环境工作违纪违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凡未遵守《若羌县委组织部创优发展环境服务承诺书》要求,发生上述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处,情节轻微的,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在干部职工会议上深刻检讨。情节较重的当事人当年年终考核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取消该科(室)负责人和该科室本年度的评优创优和奖励资格。同时,部领导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五条   本制度从2008年4月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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