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党办发〔2008〕9 号
关于印发《若羌县委财经领导小组议事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党支部), 各人民团体党支部: 现将《若羌县委财经领导小组议事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若羌县委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若羌县委财经领导小组议事制度
为加强县委对财经工作的领导,规范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并科学决策,特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县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县委财经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出席会议人员为县委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列席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2、县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事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或建议。 3、县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形成的决定,形成领导小组文件或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办理落实情况及时向县委财经领导小组报告。 二、县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事项及程序 1、研究全县财经工作。主要包括我县职权范围内财政体制和财经政策的调整,县本级重大开支和资金调度,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等。以上事项由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上会。 2、研究确定县本级年度收支预算及全县财政收支预算草案。财政部门编制的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先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审阅,经县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提交县人代会审议通过,财政部门执行。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执行中不得随意调整。遇年初无预算安排、紧急特殊的支出项目,由主要领导提出,财政及有关部门会同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拿出意见,财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先予执行,但须在下次领导小组会议上研究确定调整支出预算项目,并确定资金的来源。 3、研究确定县本级县控专项支出预算。县本级县控专项支出预算由财政部门会同县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提出支出项目意见,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审阅,经县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执行。执行中已安排预算、但无明细项目的支出(如预备费、购置费、会议费、奖励资金等),由分管县领导提出分配意见,报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经分管财政的县领导审签后执行。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必须先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资金来源意见,报县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执行。 4、加强部门预算资金管理。部门预算一类专项保工资和机构运转等支出按预算进度由财政拨付;部门预算二类专项资金由分管财政的县领导审批后拨付。县本级部门预算和县控专项的执行,实行备案制,由财政部门按月汇总项目执行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 5、研究确定各类政府性的举债。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举债、财政部门提供担保和承诺的或有负债等,由财政部门会同县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上会。各乡镇政府需县财政担保的重大举债必须提交县委财经领导会议研究。 6、我县重大捐赠、礼品及其他收支项目,由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分管财政县领导同意后,提交县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7、重大国有资产(包括国有股权、各类债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等)的购置、转让和置换,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使用,由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会同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县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8、加强对重大资金的监管。全县水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必须提交县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经批准后执行。执行中有重大调整,由水利部门会同县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提交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全县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及运行使用情况要定期向县委财经领导小组汇报。 9、其他需要在会议上研究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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