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2003〕96号
印发《若羌县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根据自治区、自治州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若羌县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若羌县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若羌县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一、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已建成商品房购置(包括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
2、一般设备
(1)空调;(2)摄影、摄像器材;(3)计算机及网络设备;(4)打印机;(5)传真机;(6)复印机;(7)速印机;(8)碎纸机;(9)投影机;(10)扫描仪;(11)家俱(办公家俱及宿舍家俱)。
3、专用材料
(1)药品及医疗耗材及大型设备;(2)实验用品及小型设备。
4、专用设备
(1)通信设备;(2)计划生育设备;(3)教学设备;(4)音响设备;(5)锅炉;(6)体育设备;(7)道路清扫设备;(8)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5、交通工具(公务用机动车辆)
6、其他单项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二)工程类
1、新建、扩建、修建、拆除、修缮、翻新办公楼、宿舍用房和其他公用设备;
2、市政建设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供热、供气工程;自来水输水工程);
3、其他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各类工程。
(三)服务类
1、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2、各类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
3、各类公务用机动车辆保险、维修、用油;
4、大型会议及培训;
5、其他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项目。
二、采购除采购目录以外货物其限额标准为5000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万元
四、说明
(一)采购人采购本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二)采购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三)政府采购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举报和投诉。
(四)本目录公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采购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维、汉文各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