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办发〔2007〕120号
关于印发若羌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若羌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若羌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一、住院起付线 参合农牧民每住一次院,缴纳一次起付线。 二、检验费 100元以内(含100元)的单项化验检验费。 三、检查费 常规影像检查(B超、心电图、X线透视)项目。 四、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院外会诊费 ,病历工本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4、交通事故。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3、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应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 、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术后镇痛。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违法、犯罪、斗殴、自杀自残、吸毒、麻醉品成瘾; 4、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5、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诊疗项目。 五、根据我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情况和补偿能力,自行确定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医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y-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5、取暖费。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4、意外伤害造成的治疗项目;5、各种健康体检(不包括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给未住院参合农牧民安排 的体检); 6、白内障复明术,骨关节矫治术,麻风畸残矫治手术。 (三)其他类1、假肢、助视器、助听器、盲杖、拐杖 六、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必须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1、住院分娩(计划范围内生育),围产期保健保偿,有价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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