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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办发〔2007〕108号关于成立若羌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07/8/10 18:20:59〗   〖来源:若羌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次数:

若政办发〔2007〕108号



关于成立若羌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制度及措施的落实,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平、公正、有效运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请县委八届26次常委会通过,成立若羌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若羌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主 任:牙生·阿不都热依木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韩明智县委副书记夏扎旦木·扎依提   县委常委阿不都热依木·阿西木  县人大副主任哈斯也提·达吾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淑芬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买买提·托合提          县卫生局局长姜 华县农业系统党委书记、农业局局长肖 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唐明君 县财政局局长 艾尼玩·阿不力孜县民政局局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职责: 若羌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负责全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
王彩霞  县审计局局长
东书志  县农经局局长
关文凯  县扶贫办主任
吾斯曼·吾守 若羌镇镇长
艾买尔·买买提  瓦石峡乡乡长 
吐逊·马木提 铁干里克乡乡长
古尼沙 吾塔木乡乡长 
克热木· 吐逊 依吞布拉克镇镇长
阿不都热依木·艾海提 祁曼塔格乡乡长
艾热提·阿不都力  铁木里克乡参合农牧民代表
吐逊· 托乎提 瓦石峡乡吾都勒斯塘村参合农牧民代表
袁小明 瓦石峡乡新建村参合农牧民代表 
阿里木·吐地  铁干里克乡亚尔巴克村参合农牧民代表
瞿明双  铁干里克乡洛甫村参合农牧民代表
白克日·苏来曼  吾塔木乡果勒艾日克村参合农牧民代表 
张建明  吾塔木乡吐户村参合农牧民代表

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职责:
  若羌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农牧民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
2、制定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3、制定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补偿制度、基金支付制度、转诊制度以及监督、考核、奖惩制度等;
4、确定农牧民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标准,组织收缴农牧民参合资金;
5、保证合作医疗基金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银行专户储存,保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6、检查、监督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基金封闭运行、收支平衡;
7、协调解决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基金合理补偿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
8、建立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检查、督促新型
农牧区合作医疗信息工作;
9、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考核评价,表彰先进,处理违规行为;
10、定期向县委、人大、政府和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二、若羌县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
主 任:阿不都热依木·阿西木 县人大副主任 
副主任:王淑芬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田 莉 县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
吐逊·斯拉木 县政协教文卫体委主任
张根涛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彩霞                   县审计局局长
茹先古·艾则孜 县人大代表
海里且木·艾山 县政协委员
吾斯曼·阿西木 吾塔木乡巴格艾日克村参合农牧民代表 
陈国治 吾塔木乡库尔贵村参合农牧民代表 
吾斯曼·吐地 铁干里克乡托格拉克村参合农牧民代表 
于桐芬 铁干里克乡果勒吾斯塘村参合农牧民代表
杨长佩 瓦石峡乡新建村参合农牧民代表 
斯迪克·买买提明 瓦石峡乡吾塔木村参合农牧民代表 
阿不都外力·哈斯木 祁曼塔格乡参合农牧民代表 
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职责: 

1、检查、监督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政策和相关规定的情况;
2、检查、监督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及人员、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
3、检查、监督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4、检查、监督参合农牧民缴费和各级财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
5、检查、监督对五保户、贫困户人口医疗救助政策的落实情况;
6、检查、监督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偿及时到位情况及有无超范围、超标准补偿等问题;
7、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等情况及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等问题;
8、检查、监督定期公示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
9、检查、监督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医疗收费情况;
10、检查、监督专项审计合作医疗基金的情况;
11、向县人民政府、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卫生、财政、民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反馈检查、监督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部门纠正和解决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筹资、运行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2、受理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13、根据有关规定,查处违规违纪和挤占、挪用、截留、贪污合作医疗基金的单位和人员。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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