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办发〔2007〕93号
转发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残疾人 实行十项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现将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残疾人实行十项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五日
巴政办发〔2007〕97号 关于对残疾人实行十项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自治州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对残疾人实行十项优惠政策。 一、农村残疾人按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免收水费;牧区残疾人按家庭人均草场面积免收草场费。 二、各医院要设残疾人服务窗口,残疾人在医疗单位(包括个人医疗诊所)就诊,免收挂号费,注射费。 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免收学费、杂费和课本费。在同等条件下,各类学校要优先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各种扶贫助学金。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要在特困生经费中优先给予资助。 四、民政部门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法定赡养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给予救济和供养。 五、劳动保障部门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在公益岗位就业,优先推荐残疾人在社区就业;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等就业服务;对残疾职工要落实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待遇。 六、工商、国税、地税部门对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独立经营的残疾人个体户,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税费和工商管理费。福利企业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用于福利企业和残疾人事业的土地,政府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免收国有土地使用费。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工作场所政府无偿划拨提供。 八、法律服务机构对贫困残疾人的诉讼案件要实行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信访部门对残疾人的信访案件要优先办理。 九、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免费存放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组织用车纳入行政用车范围,免收养路费。残疾人进入公园、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宫等场所一律免收门票,残疾人一律免费使用公厕。 十、电视台、广播电台(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免费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宣传服务。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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