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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公安局关于为农牧民优惠办理机动车及驾驶人牌证业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7/7/30 13:44:40〗   〖来源:若羌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次数:

若政办发〔2007〕103号



转发县公安局关于为农牧民优惠办理机动车及驾驶人牌证业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县公安局制定的《关于为农牧民优惠办理机动车及驾驶人牌证业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为农牧民优惠办理机动车及驾驶人牌证业务工作实施方案

(县公安局 二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通过发展红枣产业,农牧民群众收入增加后,购买摩托车、电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农牧民逐年增多,给农牧民出行和生活带来许多便利。同时,无牌无证机动车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的现象也越来越突出,给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严重隐患,特别是一些无牌无证车辆肇事逃逸,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有的无牌无证车辆还为不法分子从事犯罪活动所利用。为从根本上解决交通安全隐患以及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问题,同时减轻农牧民经济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为农牧民优惠办理机动车及驾驶人牌证业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152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关于为农牧民优惠办理机动车及驾驶人牌证业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明电〔2007〕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若羌县为农牧民优惠办理机动车及驾驶人牌证业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江 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松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钟 波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国保 县发改委副主任
许永忠  县经贸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招商局局长 
杨松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俊峰  县监察局副局长、纪检监察室主任 
姚晓涛  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  斌  县工商局副局长 
阚永峰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杨松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阚永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措施
(一)减免费用,集中办理车辆落户手续。自2007年7月20日起到11月30日止,集中进行摩托车、电动车上牌落户工作。凡在此期间内办理车辆落户和申请驾驶证考试的,有关部门只收取下列费用且减半收取(括号内为规定的收费标准):
摩托车、电动车号牌工本费:反光号牌(70元/副);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驾驶许可考试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100元/人次);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80元/人次);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100元/人次)。
机动车安全技术外观检验费全额免收。即:使用固定检测线检验摩托车、电动车的外观检验费(20元/车次);使用移动检测线检验摩托车、电动车的外观检验费(15元/车次)。
(二)放宽车辆落户条件。对车辆所有人能提供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属于国家《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原《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公告》、《目录》) 内车型,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后无嫌疑,经检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对非《公告》、《目录》内车型,2007年6月15日前购车的,机动车所有人能提供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经查验不属于拼(组)装车,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后无嫌疑,经检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经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注册登记。6月15日后购车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对整车出厂合格证丢失,属《公告》、《目录》)内车型或非《公告》、《目录》)内车型,经查验不属于拼(组)装车,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后无嫌疑,经检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可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此类车辆不得办理转移登记,登记证书存入车辆档案。
对购车发票丢失,属《公告》、《目录》)内车型或非《公告》、《目录》)内车型,经查验不属于拼(组)装车,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后无嫌疑,经检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有当地派出所、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确认该车所有人书面证明的,可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此类车辆不得办理转移登记,登记证书存入车辆档案。
对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和机动车销售发票丢失的进口摩托车,经查验不属于非拼(组)装车,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无嫌疑,经检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有当地派出所、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确认该车所有人的书面证明的,由交警大队统一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审核备案,由交警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办理注册登记。此类车辆不得办理转移登记,登记证书存入车辆档案。
对有盗抢、走私、非法拼(组)嫌疑或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查处。
(三)开展上门服务,方便群众办理落户手续。公安车管与交警大队、农村派出所组成流动工作组,深入偏远乡村、农牧团场办理业务,方便群众。
(四)加强执法,开展对非法生产、销售、拼装单位的专项整治。县经贸、发改委要严格审查、取缔非《公告》、《目录》内车型和非法拼装车辆生产企业。工商、质检部门要联合对销售非《公告》、《目录》内车型和非法拼装摩托车、电动车销售企业、非法拼改装企业和报废回收企业予以查处和取缔,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公安部门要联合经贸、工商、质检、发改等部门统一行动,适时在摩托车、电动车相对集中的区域或路段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执法,形成严管声势。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盗抢摩托车、电动车侦破力度,严厉打击购赃收赃者,截断销赃渠道,遏制盗车案件。专项整治工作与优惠落户时间同步进行。
(五)广泛宣传,增强群众办理车辆牌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对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存在的危害性和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让群众了解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便民利民措施和整治行动内容,增强群众办证落户的主动性。
三、实施步骤
2007年7月20日起至11月30日止,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重点宣传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性、危害性和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并采取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便民利民措施及准备开展的相关整治行动等等,营造声势,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广大群众能够了解、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积极主动地办理车辆牌证。
(二)集中办理、专项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通过实施优惠政策,开展便民服务,力争使一大批无牌无证车辆办理注册登记,纳入正常管理范围。对非法拼装、销售、制造企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取缔。
(三)收尾截止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对已受理的无牌无证机动车或机动车驾驶人业务,集中在这一阶段处理完毕。
四、加强配合,落实责任
  县公安、发改委、经贸、财政、交通、安监、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沟通,加强管理,做好服务,确保此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此外,针对最近一个时期电动车数量剧增的情况,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同发改委、经贸、工商等部门的联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电动车辆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好此项工作,有效降低我县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创建“平安畅通县”做出积极贡献。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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