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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办发〔2007〕97 号印发若羌县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07/7/23 11:02:34〗   〖来源:若羌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次数:

若政办发〔2007〕97 号



印发若羌县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若羌县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若羌县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能紧急有效控制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建立健全我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县人民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险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范围
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发生在本辖区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等级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方法予以确定。
(三)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特点及影响范围和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作用。
2、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污染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依法加强政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整合优势,保障应急处置的资源配置。
4、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驻军在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减少或减轻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突发事件的危害和损失。
二、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方法,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突发事件分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一、二类放射源失控造成
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
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二)重大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
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一、二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
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
影响; 3、三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一般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四、五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如国家对环境事件分级发生变化,按变化后的分级执行。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若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县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相关环境管理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1、领导机构:为加强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成立若羌县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武装部、安监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公安局、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经贸局、交通局、气象局、若羌电信分公司、移动若羌营业部、联通若羌营业部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环保局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2、综合协调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环委会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县直有关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3、专家咨询机构: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部门有关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生态环境保
护、危险化学品、防化、核与辐射、水利水文、气象、损害索赔等专家组成。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成员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组成。 (二)工作职责 县环委会负责协调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应急
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若羌县处置突发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统一协调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县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与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相应的环境污染事件应
急救援工作。县国土资源局配合环保部门协调矿山企业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建设局配合环保部门协调城镇供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利局配合环保部门协调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
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支持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基建设施项目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审批列入部门预算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支出项目。 县经贸局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以及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搬迁。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为乡镇卫生
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县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环境应急所需气象信息保障。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负责协调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县武装部、武警中队负责财产、人员的具体施救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报道工作,统一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
舆论。
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应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县人民政府或县环委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应急状态时,负责对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领导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点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受理 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现包括日常环境监察发现、事发单位报告、开发
建设发现、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科研调查证明等多种方式。 责任报告单位包括:突发污染事故发生单位、污染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报告人包括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污染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义务报告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其隐患、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受理、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各有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
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县环保局。县环保局24小时值班电话为12369。(二)核实发布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等突发事件报告
后,应立即组织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件引发的污染源以及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县环保局负责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核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核实。
当收集到有关信息经县环保局核实,证明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等突发事件已经发生、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县环保局后报县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级别,按权限发布预警公告并启动相应的预案。
(三)分级响应机制
1、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或县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县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全面负责。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以及环境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县直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赶赴现场,并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根据现场处置需要,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请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应急救援力量或专家实施增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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