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办发〔2007〕83 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约束机制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有序,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平安若羌”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并报经县委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实现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及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加强队伍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频率,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改善交通安全状况。 (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别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领导牵头负责,县公安交警、交通、农机、安监部门共同指定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县公安交警、交通、安监部门每季度定期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专题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同时县公安局每月将治理酒后等违章驾车情况报送县安委办。 二、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一)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人、车、路的管理,强化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客运、职业运输驾驶员和车辆源头责任管理工作,切实达到“六知二保”(知人、知地、知车辆、知技术、知走向、知隐患,保遵章、保安全)。 1、强化驾驶员管理,严把驾驶员考试关,提高驾驶员基本技术素质。 2、加强对非法改装车辆的管理,坚决禁止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对非法改装的车辆,要限期恢复原状;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严禁转籍过户,并注销牌证,强制报废。 3、县公安局、卫生局、医院等单位要建立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开辟抢救事故伤员“绿色通道”。 4、县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监督,对培训质量不高或有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培训学校,责令其停业整顿。 (二)县交通、建设、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车辆超载和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和道路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1、加大对长途客运企业监管力度,依法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把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企业)、个体私营运输户进行停业整顿,责令限期达标,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驾驶或营运资格。 2、县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定期排查事故“险段”,按照国家标准,健全公路上的各种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险段”和山区、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进行整治,对损坏的路面、标志要及时修复。 (三)县建设、公安、交通、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城镇街道交通设施改造力度,及时清理影响交通安全的街道、市场、摊点,依法拆除影响视线的障碍物、黑点等街道马路边上的临时建筑。 (四)县农机局要加强对农用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的管理,坚决杜绝农用拖拉机载客。各乡镇每个村委会要配备一名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本村的拖拉机、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 三、建立外出交通费用补贴制度 (一)为鼓励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外出乘坐班车,减少各部门、单位车辆外出次数,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执行原差旅费标准的基础上,按实际出差天数给予交通补助。在州内出差的:县级干部30元/人·天,科级干部20元/人·天,一般干部15元/人·天;在自治区出差的:县级干部60元/人·天,科级干部40元/人·天,一般干部20元/人·天。带公车包括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外出的,按原规定执行。 (二)对没有车辆的单位,财政部门将每年按5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作为单位的交通费补贴。 四、实行单位驾驶工勤人员聘用制 针对我县部分单位无专职驾驶工勤人员的实际,根据州委《关于印发<自治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巴党办〔2006〕31号)精神,推行单位驾驶工勤人员聘用制,实行新人新办法。 (一)聘用制度的原则 1、新聘驾驶人员一律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包括工伤保险)。 2、新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后,不再列入编制,工资报酬不进入财政统发。 3、所聘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合同期内和解除合同后均不受身份限制,也不与身份挂钩。 (二)聘用工作程序 用人单位向县人才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交警部门负责对拟聘人员是否有3年以上驾龄以及相关证照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人才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新聘驾驶人员一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的待遇 1、聘用岗位定酬800元/月(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统筹部分),此后每2-3年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自治州社会平均工资、物价指数等因素对岗位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2、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有关政策及时为所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统筹费。 3、有关差旅费等福利待遇根据所在单位实际情况酌情解决。 4、所需的薪酬、社会保险统筹等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四)单位专职驾驶员牧区两乡一镇、罗布泊镇、瓦石峡乡按2名(包括原有驾驶人员),其余机关事业单位按1名(包括原有驾驶人员)配备。驾驶人员可以从符合条件的待业人员中招聘,也可以从本单位除领导人员以外,符合驾驶条件的工作人员,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单位协商同意后,可以作为单位的兼职驾驶人员。 (五)垂直管理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所聘人员薪酬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一)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据县纪委下发的《关于重申加强公车管理和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通知》(若纪发〔2007〕13号)进行处理。 (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发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人民政府进行检查检讨,并对该单位进行“一票否决”。 (三)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措施。因违章驾驶被公安交警部门扣留的,由单位领导持书面检查到公安交警部门领回。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四不放过”(即:安全隐患原因不查找不放过,安全隐患责任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安全隐患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公务车辆管理 严格按照县纪委《关于重申加强公车管理和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通知》(若纪发〔2007〕13号)要求执行。 七、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一)县公安、司法、安监、交通等部门要组织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民普法教育体系、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逐级分化教育目标,落实责任制。 (二)县广播电视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主导作用,定期播发交通安全信息,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人民群众关心交通、爱惜生命、自我保护的意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职工、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扩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树立全社会关注交通的良好风气。 (三)各乡镇要负责做好对农牧民群众《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负责做好对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逢会必讲,定期检查”。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