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办发〔2007〕53号
关于印发《若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若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若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有效预防、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重大食品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若羌县辖区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使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方针,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依靠科学、及时果断的工作原则。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采取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察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若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 任:哈斯也提·达吾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阿不都热依木·阿西木 县人大副主任 热西提·吾甫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塔吉木·司地克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刘泽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麦麦提·托合提 县卫生局局长 张根涛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董 龙 县公安局局长 袁昌福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姜 华 县农业局局长 唐明君 县财政局局长 李建党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刁殿强 县工商局局长 杨建静 县粮食局局长 罗文娣 县经贸局局长 韩大林 县水利局局长 王 炜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麦麦提·托合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以上各成员单位抽调。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总体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1、研究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措施; 2、由主任或主人委托副主任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4、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2、负责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负责组织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三)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 和办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1、负责县域内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和回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3、督促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 4、教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5、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案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四)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公安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2、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卫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启动《自治州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和《自治州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预案》,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经贸委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经贸委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善后处理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工作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卫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食品安全员会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六、应急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要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调度,参与做好事故发生地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出发,服从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救援和处理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见事故处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有关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3、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 (二)物质保障 县人民政府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三)信息保障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 八、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经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社会发布,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九、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一)监督管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二)事故报告。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食品监管相关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县食品安全事故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