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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若羌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时间:2007/6/14 12:40:53〗   〖来源:政府办公室〗   〖点击次数:

若政办发〔2007〕67号


印发《若羌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县交通局制定的《若羌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若羌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十五”期间,我县农村公路快速发展,全县公路网结构有了很大的改善,公路密度明显增大,等级逐步提高。据2006年底农村公路专项调查数据统计:我县现有农村公路785.8公里(不包括国道里程),其中仅已建成的沥青路有82.37公里。但是,近年来由于缺少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失养现象严重,建设与养护矛盾越来越突出。目前,存在着公路边坡塌方、水沟淤塞、路肩冲刷现象严重,沥青路面局部损坏等状况。为加强若羌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贯彻落实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方针,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和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新交综〔2006〕246号)和《新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新交综〔2006〕24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若羌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一、 养护目的、范围及方式
  1、养护目的
  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年限,对原有技术标准过低的路线和构造物以及沿线设施等进行分期改善和增建,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持公路的完好状态。
  2、养护范围
  对已列入巴州交通局和若羌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统计里程,达到四级以上(含四级)标准的农村公路,均应进行养护。新建和改建的农村公路,经验收符合四级以上(含四级)标准的,可列入次年度的养护计划;未列入统计里程的,经巴州交通局审定后列入统计里程。
  3、养护方式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主要指:保持路容、路貌整洁,培修路肩、边坡,桥涵清淤,整修边沟,保证道路畅通等工作;养护工程主要指:修补沥青路面,修补坑槽,病害路段处理及罩面等大中修工程。
  日常养护由各乡镇安排养路工或组织沿线人员负责养护。
  养护工程由县交通局负责指定专业队伍进行养护。
  农区农村公路养护必须进行经常性养护;牧区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暂时由牧区乡镇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养护。
  专用公路由主要使用单位负责养护,或者由主要使用单位与县交通局签订养护协议,由县交通局按协议进行养护。
  公路绿化是公路养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县交通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定农村公路绿化协议,做好公路沿线的绿化工作。
  二、养护管理机构设置
  1、为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认真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及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稽查,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等,根据有关规定县交通局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从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调剂配备3名专职路政员。
  2、各乡镇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站,由一名副乡(镇)长兼任站长,从全额事业编制中调剂配备1至2名专兼职道路管理员(路管员)组成农村公路养护站,各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本村道路协管员。农村公路养护站隶属于乡镇管理,业务上接受县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各乡镇要在乡镇设立专门的公示牌对站长和路管员的姓名、职责范围等进行公示。各行政村要对协管员进行公示。
  3、各乡镇按照每人每月650元(含三金)向社会招聘养路工,其中:若羌镇1名,铁干里克乡、吾塔木乡和瓦石峡乡各3名。依吞布拉克镇、祁曼塔格乡和铁木里克乡暂不专门配备养路工,由乡镇定期组织沿线单位和群众以民工建勤的方式实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路容的清理工作。各乡镇养路工的服装和养护工具等,第一次由县交通局负责购买统一配备,以后由各乡镇负责解决。
  三、职责
  (一)县交通局是若羌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审核并上报和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
  2、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严格按计划拨付使用;
  3、根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养护标准、技术规范、质评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并进行检查验收;
  4、对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5、组织开展养护质量检查和养护质量评定工作,评定结果作为各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6、负责我县农村公路路政稽查、依法处理路政案件等农村公路的执法
工作,维护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 (二)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站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 1、编制上报本乡镇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
施; 2、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严格按计划使用; 3、组织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质量评定和业务指导; 4、负责县、乡道路的巡道及农村公路的宣传工作; 5、拟定上报县、乡道路养护项目工程数量以及资金补助计划; 6、协助县交通局开展路政工作。 (三)公路养护协管员职责 1、配合路管员开展县乡道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所属村道的巡道工作;2、协助开展路政工作; 3、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村道的日常维护和小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村民以民工建勤的方式实施农村公路的维护及路容的清理。 (四)养路工职责 对所负责的农村公路按照养护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日常养护。 由于配备的养路工有限,各乡镇可视情况组织沿线单位和群众以民工建勤的方式实施农村公路的维护工作。当农村公路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中断,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当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等进行抢修,并可请求当地驻军支援,尽快恢复交通。
  四、日常养护标准 
  1、沥青路面:对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保持路面清洁;每半年对缩缝、胀缝、裂缝检查灌缝一次,做好路面防渗工作。
  2、沙石路面:及时清除路面杂物,对路面坑槽、沉陷、车辙应及时用适宜材料层层回填夯实,保持路面排水通畅,以防雨水冲刷。
  3、边沟:应保持排水通畅,长年不积水,边沟整修断面尺寸宜采用30×30×60厘米。
  4、路肩、边坡:路肩、边坡冲刷损坏后应及时整修,路肩应低于路面,保证路面横向排水通畅,10立方米以下的塌方应在日常养护工作中清除干净,恢复水沟通畅边坡稳定。
  5、桥涵:应经常对桥涵进行清淤,经常检查桥涵技术状况,对危险桥涵应设立限载、限行等标志;桥面要清洁并保持排水通畅;桥头接线应保证平顺、无跳车、无隐患。
  五、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
  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促进我县农村公路持续发展,确保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年末实现上级下达的好路率指标。
  2、工作任务
  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农村公路养护要求及有关规定做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六、落实养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1、 养护资金渠道
  根据巴政办〔2006〕153号《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的规定,养护资金来源如下:
  (1)县人民政府依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按照“多予少取”的原则,尽可能按低的标准征收轮式拖拉机、摩托车、机三轮养路费,不增加农民的负担。所征收的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如有节余,再用于建设。

  (2)县人民政府征收的养路费不能满足日常养护需要的,在县财政预算支出中适当予以安排,原则上按新增财政收入的5%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的乡村道路建设资金,也可视情况安排用于弥补养护费用的不足。
  (3)向上级交通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解决。 2、养护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别由县交通局、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专户管理。
  日常养护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按月下拨到各乡镇。养护工程费用由县人民政府下拨到县交通局,县交通局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进行验收,并依据“养护工程验收计量单”向施工单位支付养护工程款。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须专款专用,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交通局将每年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作为各乡镇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
  七、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管理
  交通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对列入县交通局养护计划的农村公路,月初下达养护计划、月中督促检查、月底验收计量。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实行量化管理,统一制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量清单”和“养护验收计量单”,对检查当中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各乡镇养护站每月的工作任务和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指标量化。在管理程序上,坚持签认制度,每月的工作计划和验收计量由县交通局签发,各乡镇签认。每月进行的检查验收将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年终对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八、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1、加大路政执法宣传力度。县道主干线及沥青路每条线制作2—3条稳定性路政宣传标语和1块路政举报公示牌,各乡镇养护站每年要制作路政宣传单发到各有关单位和公路沿线群众。
  2、交通局要加大路政执法和监督力度。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站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3、各乡镇协助开展路政管理的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九、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考核
  县交通局根据农村公路养护有关要求、标准等,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县交通局在年终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考核细则》对各乡镇在完成养护任务情况、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情况、协助开展路政管理情况等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评比,平时检查验收情况将作为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年终考核评比结束后召开一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会议,对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公路路况等级标准稳定提高、养护工程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全年路况质量无明显提高、擅自挪用或挤占养护经费的乡镇,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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