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办发〔2007〕166号
关于转发县工商局清理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县工商局制定的《清理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清理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县工商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
为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坚决查处取缔各种形式的无照经营行为,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二、清理整治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需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六)对农村流动经营者,以及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县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无需领取营业执照,但未经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 三、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由县工商、卫生、文化、环保、公安、建设、安监、交通、农业、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烟草专卖、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联合开展。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查处应当取得而未经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的无证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对无照经营行为的综合监管,对符合办照条件的经营户及时办理营业执照。 (二)卫生局负责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医疗服务、公共场所等实施卫生许可监管,对无卫生许可证的无证经营进行整治。 (三)文体局负责对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音像制品等经营业主实施监管,对无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整治。 (四)环保局负责对餐饮、文化娱乐、加工业污染环境的行为实施监管,对无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文件的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整治。 (五)公安局负责对住宿等特种行业,互联网信息、废旧物资回收、娱乐业等公共场所中的经营业主实施治安、消防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六)建设局负责对占道经营、流动经营者、乱设摊(点)、燃气行业实施监管,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七)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生产领域,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气瓶充装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危化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实施监管,消除各种安全生产隐患,对无许可证的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整治。 (九)烟草专卖局负责对烟草经营行为实施监管,对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整治。 (十)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采矿行为实施监管,对无经营许可证的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对从事医疗、药品经营业主实施监管,对无经营许可证的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十二)交通局负责对道路运输及汽车修理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十三)农业局负责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监管,对无证或无委托经营行为进行整治。 (十二)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对无证经营行为实施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29日—12月5日)。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利用媒体发布通告,刊播整治行为,教育和引导无证无照经营户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 (二)集中清理阶段(11月29日—12月20日)。各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无照经营业户,尤其是重点路段、重点行业的无照经营业户进行逐一排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督促其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但经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经整改仍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将清理整治情况报县工商局。县人民政府对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清理无照经营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建立了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各有关单位参加的清理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通报查处清理工作情况,组织协调部门之间配合,加强指导、督查,确保无照经营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原则,讲求方法。清理无照经营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依法行政,又要有情操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要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下岗失业人员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而未办理手续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予坚决查处或取缔。 (三)依法行政,把好准入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对所有涉及前置审批的事项,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尤其是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消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吊销、撤销或有效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县工商局,由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工作中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报告。 (四)明确职责,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