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办发〔2007〕163号
关于印发若羌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若羌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若羌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若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深化整治、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严格执法,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长效机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0年实现若羌县安全生产状况基本好转,全县安全生产各类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十五”末逐年下降,道路交通行业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改善,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了解和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使职业危害得到有效预防。完善安全生产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和监管体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发展。 到“十一五”末,全县事故总量下降,全县亿元生产总值(GDP)死亡率、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工10万人死亡率等指标接近或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其中亿元生产总值(GDP)死亡率下降到0.9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事故(不含煤矿)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一)到2010年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目标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到17以下。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1.5以下。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人员万人死亡率控制在2以下。 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零增长,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 农业机械:死亡人数控制在零增长。 特种设备:年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0.4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5以下。 (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目标 到2010年,全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配备与若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企业监管人员力争达到企业职工人数的2%,重点行业3%。 (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目标 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和服务平台,提高全县安全生产及其监管的科技含量,基本满足新型工业化进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职业危害监控体系建设目标 加大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企业的职业危害现场监控手段,重点行业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率达到100%,有毒有害场所职业卫生达标率达到60-70%。 (五)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建设目标 到2007年底,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工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并全面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质制度。到2010年,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以上的人员达到总人数的70%左右。 (六)安全文化建设目标 大力普及全民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和学历教育中,每年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4课时,到2010年全县安全文化建设初见成效。 (七)社区和乡镇安全建设目标 到2010年,乡镇等基层组织建立专兼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健全社区安全保障机制,有条件的社区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监管网络。大力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牧区、进家庭”活动,力争完成对辖区内安全隐患的普查建档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防止反复,提高整治效果。在整治的基础上,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 道路交通:建立县、乡镇、行政村(社区)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开展“平安畅通县”活动。加快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危险路段整治工作。完善驾驶员考试、登记、注册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与行车记录仪等装备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以有效控制和遏止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强化对煤矿的安全监管。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采煤方法改革为中心,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应用先进的地质手段,提高地质保障能力。加大水灾、火灾隐患治理。针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共性和关键性问题,加强技术改造,提高对煤矿灾害事故的控制能力。 非煤矿山:强化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非煤矿山建设“三同时”监督管理,依照安全标准进行设施建设和操作,重点治理和消除地下开采矿山的竖井提升运输、片帮冒顶和炮烟尘毒事故隐患;重点规范露天矿的设计和建设,监督其按设计组织生产。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 危险化学品:强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认真执行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一书一签”登记等制度。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推广使用安全监控装置,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治理、搬迁等措施进行整治。 烟花爆竹: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销售经营许可制度。加大对超量储存违法经营的监管力度,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推行集约化经营,实行集中配送。 民爆器材:优化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结构,规范储运和使用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提高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消防:编制实施城镇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能力建设。建立消防社会培训体系,提高全民消防意识。重点开展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和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设施、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电器安全的监督检查。建立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加快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治理,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建筑: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转变监管方式。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严把建筑市场准入关,严格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积极推行和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治理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机具伤害等多发性事故。 农业机械:以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机械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及驾驶员和其它农业机械的管理;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 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农机安全村”活动。 旅游:加强对旅游景点的安全设施、警示标牌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专兼职的救护人员,加强对旅游景点使用的各类硬件设施设备、安全性能的检查和检验。 (二)配套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建设 以《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形成适合县情、比较完备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体系。按照“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目标,大力推进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建立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组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乡镇建立隶属乡镇政府的专兼职安全监管机构;行政村(社区)配备兼职安监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形成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和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监督执法机制。 (三)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基本建成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若羌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效衔接,形成统一协调、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通过监督执法,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县、乡两级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全面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对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烟花爆竹、消防等行业与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跟踪监督。仓储区等重点部位进行跟踪监控,依法实施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落实工作,加快城市消火栓建设。到2010年底前,按照国家标准完成城市消火栓的增补工作,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