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办发〔2007〕167 号
关于转发若羌县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县建设局制定的《若羌县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若羌县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县建设局 二〇七年十一月)
1 总则 1.1 目的为做好若羌县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和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 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 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 号)、《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 号)等法律法规。 1.3 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若羌县范围内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天燃气和液化气泄漏事故、供暖锅炉爆炸事故、建筑安全质量事故、施工现场有害气体中毒和食物中毒等事故。 适用于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中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重大事故。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30 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300 万元以上。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10 人以上,29 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3 人以上,9 人以下; (2)重伤20 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2 人以下; (2)重伤3 人以上,19 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系统的设置及职责 为加强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若羌县建设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建设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指 挥:江 波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总指挥:徐 凯 县委常委 董 龙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占举 县建设局局长 迪力夏提· 哈斯木 县总工会主席 买买提·托乎提 县卫生局局长 姚晓涛 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连河 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从建坤 县公安局消防股股长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重大事故,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控制事故损失的扩大; (2)指导建设系统各公益企业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应急处理的演练。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建设局局长李占举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高志伟、黄涛担任;成 员为:丁俊文、张耀鹏、师传喜、张志强、王强。 办公室职责: (1)组织召开处置突发事故工作会议; (2)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3)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4)协调各应急救援单位之间的关系; (5)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6)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7)组织、召集工程安全技术专家,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持。 2.2 配合部门职责 各配合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针对建设系统重大事故的特点,研究建立有针对性的救援方案,参加联络员会议,出现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时,履行职责。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建设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2)县总工会:参加伤亡事故和其它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 (3)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参与组织指导现场消防工作。 (4)县卫生局:制定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应急响应时,根据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应急响应时,组织和指导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进行支援。 (5)县社会保险局:负责工伤保险事项。 2.3 现场救援指挥 在出现事故需要启动救援预案时,县建设局与相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设立工作组,开展救援工作。 (1)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工作。指 挥:李占举 县建设局局长 副指挥:高志伟 县建设局副局长 黄 涛 县建设局副局长 姚晓涛 县安监局副局长成 员:丁俊文 县楼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张耀鹏 县亿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师传喜 县阿尔金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张志强 县建设局质量监督站站长 王 强 县建设局规划设计室主任 (2)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建设部门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紧急队伍,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进行抢救。事故调查组:由建设局牵头,会同安监、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善后工作组: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事故报告 3.1.1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到场: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事故单位将所发生重大事故的类别、危害、伤亡情况,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县建设局及相关部门。建设局电话:7105350;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 (4)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30 分钟内电话向县建设局上报所发生事故,县建设局同时上报州建设局。 3.1.2 县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立即报告分管城建的县领导; (2)立即通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指挥部各领导成员; (3)立即组织本局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1.3 县建设局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重大事故等级通知相应的部门参加或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3.1.4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 3.2 指挥和协调发生重大事故后,各有关单位应当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建现场救援队伍,立即开展工作。 3.3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工作程序: (1)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并进入响应工作程序,及时向分管城建的县领导汇报,通报有关单位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 (2)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同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派出现场应急处理小组,按各自分工制定临时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3)重大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民财产。 (4)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4 应急救援终止 应急救援的终止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活动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在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宣布终止。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理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运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对塔吊等提升设备、供暖锅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必须会同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液化气发生泄露事故后,必须会同环保部门对环境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常使用。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事故救援结束后,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 4.2 应急处理支持与反馈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分管建设系统的县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奖惩,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1)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给于表彰和奖励。 (2)对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3 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设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参加事故调查,在进行事故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的初步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 5 保障措施 5.1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县人民政府针对建设系统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类型,为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通讯工具、车辆等。 5.2 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对建设系统比较熟悉的专家组。专家组组成如下:组 长:李占举县建设局局长副组长:高志伟县建设局副局长 黄涛 县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高田县建设局房改办副主任张志强县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王强县建设局规划设计室主任韩建华县建设局安全质量监督站副站长王 延春县建设局规划设计室副主任丁俊文县楼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韩斌县楼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张跃鹏县亿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刘玉林县亿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师传喜县阿尔金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艾尼玩·买买提明县阿尔金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1)为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应急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适时开展应急救援培训。主要包括报警、疏散、危险物品、事故指挥应急等培训。 ( 2)救援队伍的训练可采取自训与互训相结合、岗位训练与脱产训练相结合、分散训练与集中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及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 5.4 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各建设系统指定的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建设系统各公益企业、在县内施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建设局备案,未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单位,县建设局要及时检查督促整改。 6 附则 6.1 本预案由若羌县建设局负责解释和更新调整。 6.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