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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若羌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7/11/7 13:34:22〗   〖来源:若羌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次数:

若政办发〔2007〕150号


关于印发若羌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若羌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若羌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工作和食品安全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按照《自治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包括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乳制品等农产品和加工食品、药品以及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产品。重点单位包括农资经销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等。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是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要加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重点解决好使用违禁农药问题,杜绝违规销售和使用农业部禁用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和六六六、滴滴涕、二溴氯丙烷、毒杀芬、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18种剧毒农药。
  严厉打击经销和使用红枣禁用药物的行为,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严格与全县农药经销商签订协议,禁止经销激素类(赤霉素、920、2.4D、保果灵)等有害残留药物,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同时,通过行之有效的科技、教育、宣传手段,提高干部群众对使用红枣禁用药物危害性的认识。利用红枣实用技能素质工程培训和“科技之冬”活动等时机,深入宣传激素类等有害残留药物对人体健康和“枣业富民”的危害性及“品牌战略”的重要性,积极引导农民正确使用BT阿维菌素、农抗120、石硫合剂等红枣保果增产防病虫害的药品,发展绿色无公害生产。建立红枣禁用药物经销和使用举报制度,在县、乡镇、村层层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由县农业部门牵头,定期不定期深入全县各农资门市部进行检查,规范农资市场,从源头上预防红枣有害残留药物的流入(县农业部门牵头,安监、工商、技术质量监督等部门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粮食产品要获得“QS”质量安全认证标志才能出厂销售(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粮食部门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制度、收购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储粮药剂使用备案制度,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米、面、油、肉、乳制品、儿童食品进行专项检查,确保食品消费安全。到今年年底,县城的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纳入粮食统计范围的粮食经营者建立经营台账和质量档案比例达到100%;粮食出库检验出证率达到100%;创建“放心粮油销售店”2个(县工商局牵头,粮食部门、食品监督所配合)。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逐步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加软硬件投入和卫生条件改造,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对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并吊销卫生许可证。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逐步在全县的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县卫生局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县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
  (六)肉类(猪、牛、羊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对病死畜禽进行检疫诊断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加强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和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不许调运,严防病死、未经检验(疫)或检检(疫)不合格畜禽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畜牧兽医部门要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加大监测力度,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和限用药品和添加剂。到今年年底,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县城所有肉类供应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经贸部门牵头,畜牧兽医、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配合)。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饲料粉碎机、农药、脱粒机、水泵、化肥等)等11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上述11类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县质监局牵头)。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乡镇、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学习动员、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全国质量工作会议、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文件精神,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产品的社会危害性,积极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围绕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
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对专项整治的成果进行验收。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台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的成果得以巩固。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及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作出部署,及时督促检查。要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质监、农业、畜牧、工商、卫生、经贸、粮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整治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兵把口、履责到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抽查、处罚、强制等执法措施。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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