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办发〔2007〕122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探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县域各矿产资源勘探单位: 根据巴政办发明电〔2007〕9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矿产资源勘探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现就加强矿产资源勘探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和矿产资源勘探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及自治州有关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民用爆炸用品的管理,预防自然灾害,大力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违规操作,强令冒险作业。要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二、凡已在我县和将进入县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所有地质勘探企业或探矿权人,要及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于9月10日前,出示和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本勘探项目《灾害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复印件及通信联络方式等。矿产资源勘探企业要主动接受县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投入,认真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以探代采等行为的发生。 三、县境内各矿产资源勘探企业接此通知后,要立即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查出的隐患于9月14日前整改完毕,对难以整改的隐患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互通情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探企业的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探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于9月中旬对县境内矿产资源勘探企业或探矿权人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此次检查和相关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通知在我县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所有地质勘探企业或探矿权人,并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