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二00六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根据2006年5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司法部、国家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召开的“2006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以及6月7日自治区六厅局联合召开的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加强公众监督,企业自律,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努力遏制污染反弹,解决连片污染,确保环境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按照全国六部委联合召开的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
1、直接影响群众健康的污染问题。饮用水源地污染和医疗污水、医疗固废及连片污染问题。重点是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清除辖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等,严格控制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各种养殖活动。医疗行业污水治理及危险废物处置按照国家规定的执行情况。
2、群众投诉的重点污染问题。群众多次举报仍没解决的大气污染、城镇噪声和危险废物污染等问题。
3、重点行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对违法排污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4、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环境问题。重点是矿产开发、交通、能源等基础建设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问题。在辖区内组织对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合格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来以试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不力、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察,统一研究处理全县环保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成立若羌县2006年度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江 波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晓东 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兆松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肖 勇 县发展计划局局长
罗文娣 县经贸局局长
刘文春 县监察局局长
秦建民 县工商局局长
魏家栋 县安监局副局长
依达也提·阿不拉 县司法局局长
彭文高 县建设局局长
田 莉 县卫生局局长
王明伦 县水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承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兆松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四、各部门职责
若羌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为本次行动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主要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环境问题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察等。
环保局负责对排污单位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发展计划局负责监督检查违反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违规建设的项目,并依法予以查处。
经贸局负责对本部门监督检查及相关部门转送的企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等案件的认定,并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工商局负责执行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责令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企业。
监察部门负责监察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根据“五·五”普法工作的内容,将环保法律法规作为本年度重点宣传内容开展工作。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减少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建设局要加强对所属供水、供气、城镇生活垃圾处置等方面的监管,严格要求所属部门按照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卫生局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大对所属医疗机构在污水,废物治理方面的督查,及时纠正违反规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排污行为。
水利局要切实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制定若羌县城镇、农村水源保护区的范围,进而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五、时间和工作安排部署
1、动员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在该阶段按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确定本次专项行动的侧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2006年度环保专项整治工作。
2、落实方案,全面整治阶段(6月21日— 10月31日)
(1)6月21 日— 7月20日,对辖区内的重点污染问题和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
(2)7月 21日—10月20日,由若羌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3、总结阶段(10月21日—11月5日)
在此阶段,认真查找总结环保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贯彻实施。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的以主管领导牵头的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制定环保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的办法,对专项行动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加强协调联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和通报制度。落实各部门的责任。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部门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分期分批商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各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保持联席会议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提出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原具体办法。
3、挂牌督办,公开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对群众多次举报没有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重点废水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噪声扰民等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改正,并将处理情况向举报人通报。对屡查屡犯的企业,追究监管不力者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不完成的,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4、纠正不正之风,加大责任追究。全面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把工作重点划等号在查处企业违法排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上。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制定阶段新闻报道计划,用以确定宣传重点,定期公布一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将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畅通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
6、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做到信息共享。指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上传下达,保证专项行动严格按上级指示精神全面开展。
7、将此次专项行动协调合作情况作为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要点,强化部门环境责任意识。把参与2006年度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部门、协调执法情况,作为 2006年度县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签定环保目标责任书的重要考核内容进行定量考核,强化部门环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