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政发〔2006〕65号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巴政发〔2006〕35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衡,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结合若羌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建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设富裕、文明、稳定、和谐的新若羌更好地服务。
(二)推行政务公开应当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推行政务公开,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从而达到促进行政管理的目的。
2、普遍公开原则。即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均应当向社会予以公开。
3、真实准确原则。即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统筹规划、规范准确,突出重点、切实可行,既符合行政主体职能运作的具体情况,又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4、及时效能原则。即政务公开应当注重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务求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5、方便群众原则。即政务公开的形式应当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
(三)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内,力争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人民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具体表现在: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切实维护;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行政权力得到有效监督,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
(四)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任务
1、县人民政府要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乡镇和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推行政务公开。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巩固和提高,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精神,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3、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政权力的组织,以及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行政部门、机构,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4、学校、医院、公交和供水、供暖、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事务部门、单位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5、各级行政机关对本机关内部管理事务,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不断拓宽办事、决策的公开范围,健全制度,明确措施,提高内部管理事务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三、应当公开的重点事项、主要内容和适用形式
(五)各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重点事项
1、县人民政府重点公开事项:(1)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总体规划;(2)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3)财政预决算报告;(4)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调整及职责权限、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承诺和办事结果;(5)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公务员的招录;(6)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7)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9)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10)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产权交易;(11)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12)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13)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14)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2、各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公开事项:(1)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2)乡镇工程项目建设改造情况;(3)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农村工作政策情况;(4)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5)乡(镇)经济实体的承包、租赁、拍卖;(6)土地征用、筹资筹劳情况;(7)计划生育情况;(8)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3、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实行双重领导的行政部门、机构等重点公开事项:(1)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社会公共资源配置;(2)特定行业市场准入和有关资质、资格、技能的确认或者授予;(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和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第三人权力义务的事项。
4、 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水、电、气、公交、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也要实行办事公开,要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及时将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结果,服务承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责任追究等办法向社会公开。
(六)政务公开事项的主要内容
1、部门职能、职责、权限、承办人。 包括部门职责、内设相关机构职责和办事人员职责。
2、办事依据和原则。即所遵循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决议、决定,以及有关数量限额、指标、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等。
3、办事条件。即办事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必备文书资料等。
4、办事程序。包括办事过程、顺序和手续等。
5、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承诺。
6、办事纪律。包括纪律规定、廉政规定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7、内外监督机制。
8、办事结果。包括办事的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或处理结果等。
9、不服行政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
(七)政务公开的适用形式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垂管、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等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编制和公布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明确政务公开的项目、形式、程序、时限和监督检查办法等。乡镇政府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由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和公布。
政务公开采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条途径。日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本着利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的原则,可单独适用下列一种或若干种形式,予以登载、提供、公布政务信息:
1、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及政府公开发行的其他信息专刊、宣传资料;
2、政府网站、网页、电子信箱;
3、政府信息咨询热线、服务站点;
4、听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旁听;
5、档案馆、公共阅览室报刊、电子屏幕、公告栏;
6、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等新闻传媒;
7、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务信息的有效形式。
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
(八)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草案,有立法权的地方,在条件成熟时要积极通过立法程序,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无立法权的地方,要以规范性文件方式对政务公开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通过加强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的制度建设,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
(九)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城市规划、改造、拆迁等事项,以及涉及到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筹资筹劳、行政事业性收费、物价调整等事项,应当由行政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决定。
(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公示、再决议的事项,以及涉及到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其他事项,在作出决定或者实施、办理前,必须先把方案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内收到的反馈意见,应当认真听取、阅研;建议、批评或者反对性意见,有理、有益或者合法、合理、科学的,应当充分予以采纳。
(十一)建立健全社会民主评议制度。通过设立批评、建议、投诉举报信箱、专线电话等方式,拓展政务监督渠道;把行风评议活动与组织开展社会评议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评议、社会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由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所属部门政务公开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等实施定期检查、考核。
(十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推行政务公开中的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或者不称职的领导和主要责任人,要严厉批评教育,责令限期纠正。对公然搞虚假公开、树虚假典型、欺上瞒下、侵犯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要公开曝光,坚决纠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十四)制定其他相关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围绕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审批权限、服务承诺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是要健全和完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政务情况的制度;建立政务公开的投诉处理、结果反馈制度;使政务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强化责任和监督机制
(十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重要职责,确定工作目标,分工协作,认真履行,抓好落实。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组织领导不力或者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要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到位、搞形式、走过场的。
2、未按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进行政务公开,不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正的。
3、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应公开而不公开或经责令限期公开仍拒不公开的。
4、弄虚作假、欺骗群众和上级组织,逃避监督或者骗取荣誉的。
5、授意、指使或者怂恿他人干扰实行政务公开或者设置障碍,抵制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的。
6、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致使矛盾激化,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重大恶性事件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7、对投诉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十七)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规定,深入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重点解决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不足、意识淡薄、力度不够、水平不高,以及政务公开的范围不明确、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十八)必须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层级监督职责,按照法治政府的要求,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化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九)要严格执行信访、行政监察和行政复议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强化行政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要加大审计、财政监督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权力与利益不分,甚至“权力”与“权利”驱动问题,监督并保障权力与利益脱钩、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
(二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及时、全面地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权力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主动、认真地听取政协和其他社会团体对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接受民主监督。要不断拓展舆论监督的范围,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打造“阳光政府”紧密结合起来。要从切实体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政治标准和权力本质上,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主渠道作用,建立、施行并不断完善始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长效机制。
(二十一)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要把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纳入行政监察体系,组织实施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要在以往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寻找薄弱环节,查摆工作差距,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把政务公开工作抓实抓好。
(二十三)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各项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推进。要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提供经费、设施、人力等方面的保障。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十四)要坚持实施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作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十五)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平台,促进政务信息共享。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二十六)要把政务公开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与财政、投资、人事、招标投标体制改革,与扩大基层民主,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形成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
(二十七)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培育、宣传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通过典型带动提升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同时注意营造推行政务公开的社会氛围,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的实践活动。
若羌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务公开 方案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15日印
共印:汉文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