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政办发〔2006〕119号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住房基本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6〕189号)、自治区建设厅《关于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工作指导意见》(新建房〔2006〕16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全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新建房〔2006〕17号)等文件精神,近期需对我县城市规划区居民住房基本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次住房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有组织、有步骤的顺利实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若羌县2006年城市规划区居民住房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汪江华 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徐 凯 县委常委 张喜平 县人大副主任 何惠民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李占举 县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肖 勇 县发展计划局局长 陈旭东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董 龙 县公安局局长 陈若生 若羌镇党委书记 焦克惠 县统计局局长 艾尼玩·阿不力孜 县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占举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为建设局高田、艾合买提·司马义、吴春静、周高萍、曾明明,县发展计划局、县国土资源局、统计局、民政局、公安局和若羌镇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配合建设局开展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以上抽调人员待调查工作结束后再回原单位工作。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的各类矛盾,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努力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充分认识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开展好住房状况调查,掌握城镇居民真实的住房需求,为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完善住房政策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和决策依据,进一步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调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住房调查范围包括全县城市规划区内具有县常驻和非常驻户籍的居民及其住房。调查内容以《若羌县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表》(见附件表)为基础。调查中涉及的住房面积均为建筑面积,调查表填应统一填报。 四、调查方式和要求 (一)调查应建立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工作机制,根据调查内容及现有数据情况,合理选择入户调查、问卷调查、现场走访、网上调查等调查方式,全面摸清县城规划区居民的住房状况和需求情况。 (二)对已有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管理基础数据的,可以通过抽样调查,按照住房状况调查要求查漏补缺;对缺乏基础数据的,应当通过普查摸清情况。采用抽样调查的,抽查比例不低于全县城市总户数的2%。抽样调查样本点选取应考虑新、旧城区结合,使调查具有代表性。 (三)调查表填写一户一表,以户主方填写(单职工以有工作方填写),填写完毕后,各单位应及时提交,县建设局对调查基础数据要逐项认真核对,防止出现差错、遗漏或重复,以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 (四)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调查统计工作,数据录入人员要认真统计填报,报送数据须经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调查数据于2006年11月20日前报县建设局房管所,逾期未报的,县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调查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培训阶段): 1、时间:2006年11月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地点:县委党校四楼会议室 3、培训人员:各单位确定的统计人员 (二)第二阶段(调查阶段)2006年11月7日至2006年11月20日 (三)第三阶段(汇总上报阶段)2006年11月20日至2006年11月30日 开展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是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完善住房政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县建设局要具体负责对本次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建设部、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州建设局的统一要求,认真开展住房调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调查统计工作任务。 联 系 人:周高萍、吴春静、曾明明 联系电话:0996-7102723 传真0996-7105350 附:《若羌县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表》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城镇住房 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28日
共印:汉文9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