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乌鲁木齐办事处、驻上海 联络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驻外机构 的作用,使其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自治州各项事业发 展做好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隶属关系 巴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乌鲁木齐办事处、驻上海联络处 隶属州人民政府领导,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主要职责 1、按照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与驻在地党政机关及 邻近地区各级党政机关的政务联络、经济联系和友好往来等工作。 2、受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委托,参加有关会议;陪同或代表 自治州党政领导前往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公务、协调相关事宜;协助办理 有关批文、立项、资金申请等事务。 3、收集、整理和传递重要的政务、经济信息,为自治州党政领导 决策提供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信息,为自治州各部门、各县市、各企事 业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协助自治州有关部门和县市做好人才、技术、劳务、资金交流、 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等工作。 5、负责自治州在驻在地的公务接待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自治 州领导同志及自治州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出差人员的食宿等服务。 6、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巴州及各县市需前往驻外机构所在地转院治 疗的病人联系医院等事宜。 7、按照规定,负责巴州前往驻外机构所在地上访人员接待、遣返 等工作。 8、建立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驻外办事机构及所属单位 的财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9、完成自治州党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驻外办事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 主任工作。 驻外办事机构应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 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程序,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有关工作召开 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驻外办事机构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主任、副主任每半年向州政 府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每年年底向州政府主管领导和办公室作述职 报告。日常工作中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请示报 告。主任、副主任离开驻在地外出5天(含5天)以上的,要向州政府 秘书长请假。 四、人事管理、福利待遇 驻外办事机构主任、副主任按干部管理权限程序管理。驻外办事 机构主任、副主任离任时要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驻外办事机构科级干部的任免,由驻外办事机构提名,州政府办 公室考察,秘书长、主任会议研究审定。一般工作人员的配备和调动, 由驻外办事机构提出意见报州政府办公室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 关手续。 驻外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负责驻外机构财务经营的监督管理。 会计人员由州财政局委派。 驻外办事机构编制由州政府办公室管理。在编人员的人事档案由 州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 因工作需要聘请或雇用临时工作人员,由驻外办事机构自行确定, 报州政府办公室备案,聘、雇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解聘。餐 饮、客房实行承包经营,由驻外机构提出意见,报经州政府办公室审 批。 驻外办事机构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及补助严格按 政策标准执行,由州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驻勤补助标准为:单身一 人在驻外办事机构工作的,每人每天补助45元(其中20元由驻外办事 机构在年终经营考核奖励中一次性解决);夫妻双方均在驻在地工作 的,每人每天补助25元(其中10元由驻外办事机构在年终经营考核奖 励中一次性解决)。驻外办事机构编制内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探亲假 两次,由驻外机构据实报销往返费用;如本人因公未能探亲的,其家 属及子女可享受每年探亲一次优待,由驻外机构报销往返费用。驻外 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其它补助及福利要根据工作业绩和完成任务情况, 由州政府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五、财务管理 驻外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 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保障重点,兼 顾一般。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由财政部门制定财务管理核算 办法和公务接待费结算办法,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自查,每年度由州 政府办公室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驻外办事机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 和审计。重大财务开支应报请州政府研究。财务报表按月报州政府办 公室和州财政局。 六、固定资产管理 驻外办事机构所有财产的产权归州人民政府所有,驻外办事机构 应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加强对 国有资产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国 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严禁用驻外办事机 构财产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未经授权不得为各种经营活动担保和抵押。 州财政局负责驻外办事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管。 七、业绩考核管理 驻外机构的业绩考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根据驻外办事机构的 资产、人员及其他情况,由州财政局按照《财务管理核算办法》会同 驻外机构共同商定各驻外机构的经营方式、收入目标和上缴利润指标, 作为业绩考核管理目标,报州政府办公室审定后,与州财政局签定《资 产经营目标责任书》,对完成考核目标的给予奖励,完不成目标的给 予处罚。 八、组织建设 驻外办事机构领导班子要按照讲政治、讲团结、讲纪律、懂业务 和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练好内功,培养一支政治业务素 质高,组织纪律性强,热爱驻外工作,能吃苦、有奉献精神的干部职 工队伍。 健全党团组织,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积极开展争 先创优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经济、法律知识和业务知 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以适应驻外工作需要。 加强廉政建设,自觉遵守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廉洁自律方 面的规定,遵纪守法,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奉公,勤 政务实,树立驻外机构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