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 制改革的通知》(新政发〔2006〕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 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 由州委副书记、州长巴代任组长,州委副书记、常务副州长张汉东, 副书记刘进喜、副州长包热任副组长,宣传、教育、财政、监察、审 计、人事、建设、农业、扶贫开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州农村义 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工作人员从教育、财政部门有关科室 抽调。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共担,加大 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自治区要求建立地(州、市) 县市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经费总体安排情况 根据自治区下达资金计划,我州新机制实施方案经费总体安排: 2006年(2007年相同)自治区核定我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228.8万元, 其中:免杂费补助987万元、公用经费补助566万元、贫困寄宿生生活 补助费369万元、贫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306.8万元。按比例州级 承担63万元、各县市承担160万元。 2008年,各县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 自治区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即:农村中小学每生每学年分 别为160元、120元;县镇中小学每生每学年分别为190元、150元。同 时,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 位。 (二)实施“两免一补” 2006年—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下同)中小学 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 书,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机制。按2004年教 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数为准。 1、免除学杂费。免杂费实施对象为各县市(含县镇,不含城市学 校)及有关州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我州共有105295 名享受免杂费学生,其中农村小学学生41659人、县镇小学生22415人、 农村初中学生19860人、县镇初中学生18207人、州直3154 人(特教学 校142人、蒙中550人、塔西南学校2462人)。免杂费后,对学校进行 资金补助,由自治区承担,即:农村小学每生每学年70元,农村初中 每生每学年100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县镇初中每生每学年 130元。2006年自治区安排我州学杂费补助资金987万元。 2、免费提供教科书。各县市及有关州直学校(2006年春季)有 47348名贫困中小学生继续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所需资金155.8万元 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2006年秋季至2007年春季有48552名贫困中小 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所需资金151万元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70元,初中每生每学140元。2008年自治区 将按新的标准和学生数重新测算。免费提供的教科书由自治区统一采 购发放。各县市要建立回收旧教材供学生继续使用制度,并逐步实施。 3、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州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 生7380人,按每生每年补助500元标准测算,自治区安排给我州贫困寄 宿生生活补助费369万元,由自治区和州县按7:3比例共同承担,即自 治区承担259万元,州、县市分别承担60万元和50万元,该项资金均从 两级人民教育基金中支付。州、县市承担的资金额度,由州教育局、财 政局按县市学生数统筹分配,落实到各县市。同时,各级财政原来安排 的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改革前8万元)必须保留,并在此基础上每年适 当有所增加。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应 与我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三)公用经费投入 2006年—2007年,在免除学杂费同时,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 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州县按8:2比例共同承担。 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农村小学每生每学年5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学年60 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学年50元,县镇初中每生每学年60元。到2008年农 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全部达到自治区颁布的公用经费基 本标准。 按自治区安排,我州公用经费566万元,其中中央453万元,州本 级3万元,县市110万元。改革前各级财政安排的预算内公用经费(改 革前278万元)必须保留,并在此基础上每年适当有所增加,专项用于 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 各县市要积极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教育的部分, 在新机制实施后不能撤出和减少,并确保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四)建立校舍维修长效机制 为了解决中小学校舍危房问题,结合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设 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长效 机制。自治州每年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测定,按规定确定危房面积,并 做出维修预算。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5:5比例共同承担,自治 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本级和县市按9:1比例共同承担。中央和自治区 拨付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 得挪做他用。 各县市改革前已安排的校舍维修资金必须继续安排,不得减少, 并逐年有所增加。 (五)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从2001年起,我州就实行了教师工资统发制度。中小学教职工工 资实行统发后,未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现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 制实施后,我州将继续执行现行办法,同时要加大对财力薄弱县的转 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三、建章立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 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和预算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及时规范、安全有效。自治州统一 实行“校财局管校用”管理模式,已成立教育核算中心的县市,核算 中心要按学校建立教育经费帐户,分校核算经费;已实行国库集中收 付的县市,按国库集中收付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预算额度及 时作出用款计划,由国库集中拨付到各学校。严禁任何部门挤占、截 留、挪用教育经费。 在每学期开学前,州财政部门及时将自治区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县 市,各县市财政部门在接到补助资金后将资金一次性(已成立核算中 心的)拨付到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 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收费项 目,取消接待费科目。按新发改收费(2006)133号文件要求:从2006 年春季学期开学,对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免收学杂 费。免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 规定收取教科书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贫困学生除外)、作业本费两 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向学生收取如手 续费等形式的其他任何费用,以及代学生购买教科书、作业本的“回 扣”。暂未实施新机制的库尔勒城市学校和州直有关学校仍按“一费 制”办法执行,并严格公示制度,杜绝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 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 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各县市财政局、 教育局每月要向州财政局、教育局上报实施新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对 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上报州领导小组,州领导小 组定期对各县市落实新机制有关工作进展进行专项检查,对经费落实 和管理好的县市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或出现问题的单位予以全 州通报。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并把落 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 常委会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把实事做实,把 好事办好。 四、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确保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 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 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 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 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科学、 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 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州财政局负责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和本级财力,向州委、州人民政 府提出自治州地方经费分担办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及时下拨 上级财政及本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要对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安排和使用实施监督,建立监察、审计制度,对 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比例和资金拨付情况及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审计、 检查。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发挥督政、督学作用,将此项工作列入督导 范围。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 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 好的外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