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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督抽查


 一、下达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督司依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目录或某个时期行业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质量问题严重、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社会热点问题等,制订监督抽查计划,下达抽查任务。
  2、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质检中心,按要求准备抽查方案,参加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布置会,领取国家监督抽查任务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以及《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
     二、质检机构组织抽样及检验
  1、质检机构依据批准的抽查方案及企业名单,组织人员进行抽样工作。
2、抽样人员到达被抽查企业后,出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按照抽样程序进行抽样、封样。抽样工作完成后让企业在抽样单上进行确认签字。
3.样品送达检测机构后,质检机构对样品的封样状态进行检查并与抽样单核对无误后办理收样手续,并组织检验。 
    4.检验工作结束后,按照抽样方案规定的判定原则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审核通过后立即用特快专递发送给被检企业。
   5.被检企业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质检中心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同时抄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督司。
  三、抽查结果的上报
    抽样工作、检验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要求整理抽查数据,填写国家监督抽查数据库,生成各种汇总表及统计表,填写经费表。
  四、汇总抽查结果
承检机构将数据库上报给质检总局监督司,监督司根据各质检中心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工作,最后形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及分类产品的新闻稿。
  五、发布结果
  1、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向新闻界发布本次的抽查结果。
  2、分发数据、通报。新闻发布会后,将本次抽查结果通报及数据分发给全国各省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并督促各省技术监督局做好后处理工作。
  3、《经济日报》刊登抽查结果。
  每周一期依次在《经济日报》上刊登抽查结果,同时在《中国质量报》和《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
   六、后处理工作
  对于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由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后处理工作,并于6个月后向国家技术监督局汇报后处理情况。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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