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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条件: (1)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具体条件: (一)车辆条件 (1)拥有的车辆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 (2)须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 设施条件 (1)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的业户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其面积应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3)停车场地应坚实平整。 (4)租用他人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三)资金条件 (1)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2)经营一辆车的业户,除车辆本身外还须具有不低于3万元的资金或资产作为事故赔偿的保证金。 (3)开业时应出具合法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四)人员条件 (1)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人员须掌握与道路货物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货运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件。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和统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4)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必须签定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5)申请经营道路货物运输时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写明要求经营的范围。 (五)兼营条件 经营多项货运业务的须同时具备相应项目所要求的条件。 (六)企业组织条件 (1)有完善的企业章程 (2)有合法的法定代表人 (3)有健全的生产经营机构
2、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 (1)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2)个体经营者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材料 a、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生产和业务操作规程; c、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 d、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道路货物运输应急预案。 (4)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在用车辆须提供达到二级车况以上的技术等级检测单。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拟投入车辆数量、车辆型号、技术等级、营运证办理时间等承诺内容) (6)拟聘用驾驶人员材料 a、相应的驾驶证及复印件; b、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c、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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