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认定期限 轻微5日一般15日重大20日,对责任不服的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30日内作出认定书。 (二)处罚当事人 对构成肇事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重大同等责任的,处10日—15日拘留或150—200元罚款,并吊销执照。重大事故次要责任、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50—150元罚款,并处吊1—6个月执照。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轻微事故主要责任,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处吊扣驾照1—6个月。 (三)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 报公安局法制科,移送人民检察院,向法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 (四)调解处理 调解限30天必要可延长15天,参加人员:甲方,乙方或代理人和公安机关二人以上。调解期限:从案发起计算,治疗终结、定残、办理丧葬事宜结束或定损之日起计算。损害赔偿只调解两次,调解两次未达成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当事人预付伤者抢救治疗费; 10日内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宜; 当事人通知保险公司车检; 对不够追究刑事者警告、罚款、拘留、吊扣、吊销执照。 (六)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死亡补偿费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0.交通费 11.住宿费 12.公私财产直接损失 注:标准按自治区统计局统计上半年平均生活费由公安厅下文执行。 (七)对罚款不服的,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30日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15日内上诉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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