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若羌县公安局 地址:若羌县胜利路 联系电话:7102871
(一)、登记 1、 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三十日以内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 2、 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暂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 未满十六周岁的,暂住人口不申领暂住证。 (二)、办证 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和申领暂住证,须出示暂住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 个体工商户雇用的暂住人口,由业主负责办理。 2、 租赁房屋暂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办理;在宾馆、旅店内租房三十日以上,从事务工、经营活动的人员,由本人申领暂住证。 3、 外来成建制的务工单位、外地派驻的办理机构,应编制实有暂住人口名册,由单位负责办理。 4、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由单位负责办理。 5、 社会力量办学,应编制实有暂住人口名册,由单位负责办理。 6、 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或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办理。 7、 罪犯、劳教人员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离监探亲的,必须到达暂住地二十四小时内,由户主或本人持监狱、劳教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返回时须申报注销。 8、 其他暂住人口,由本人办理。 公安派出所对手续齐全的,申领暂住证者,应当在当日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