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申请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九)项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审查条件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内容同上 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批准期限: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当场可以作出行政许可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承诺期限:7—10个工作日 许可收费:无 许可事项数量限制:无 申请书格式;有 承办机构及电话;企业个私科、71029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