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指出,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推动各地在已有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已建立该项制度的地区,进一步完善制度,尚未建立该项制度的地区加快建设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余省(区)正在加紧工作,将于近期出台本省(区)农村低保政策和实施办法。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到1815万人,此外还有农村特困救助对象562.3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