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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转所

  办理依据和条件:《律师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转所申请: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因工作调动不在户籍所在地的;

  3、成立新所的;

  4、原律师所解散或被注销的;

  5、其他确需转所的情况。

  提供材料:《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经转出和转入的律师所及所在地局公律科(处)同意后,报省厅律师管理处。

  办理时限:除符合办理执业律师转所的条件中2、3、4等特殊情况外,转出和转入的律师所同属一户籍所在地的,一律在每年注册期间办理转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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