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和条件:《律师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转所申请: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因工作调动不在户籍所在地的; 3、成立新所的; 4、原律师所解散或被注销的; 5、其他确需转所的情况。 提供材料:《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经转出和转入的律师所及所在地局公律科(处)同意后,报省厅律师管理处。 办理时限:除符合办理执业律师转所的条件中2、3、4等特殊情况外,转出和转入的律师所同属一户籍所在地的,一律在每年注册期间办理转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