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 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申请材料: 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4、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审查条件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批准期限: 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许可收费:无 许可事项数量限制:无 需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