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若羌概况 政务公开 招商引资 楼兰红枣 矿产资源 网上服务 专题专辑 新农村建设 旅游风光 楼兰文苑

 
 
办 事 指 南
 
百 件 实 事
 
表 格 下 载
 
机 构 设 置
 
办事结果查询
 
在 线 咨 询
 
政 策 法 规
 
联 系 电 话


首页>网上服务>面向企业>农业水利>正文
其他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常规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申请材料:
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2、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5、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6、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7、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8、生产品种介绍。
审查条件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批准期限:
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许可收费:无
许可事项数量限制:无
需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否







中共若羌县委 若羌县人民政府主办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维护  新ICP备05001356号

Copyright ©www.loulan.gov.cn   网站地图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996)710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