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按照规定备齐有关权利证书和材料,并向有权部门提交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后,受理的有关部门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采伐的林木符合实际,并且在森林采伐限额之内的,应该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部门将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2、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3、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五、不需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1、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2、采伐以非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