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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核

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申办对象:     
需要迁移古树名木者
办理条件: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的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需办理行政许可。
审批程序:     
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时期:     
10天
需要提交的材料:  
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申请书
申请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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