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申办对象: 需要迁移古树名木者 办理条件: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的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需办理行政许可。 审批程序: 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时期: 10天 需要提交的材料: 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申请书 申请书格式: 无